新聞背景 1998年至2008年,東豐縣及其周邊鄉(xiāng)鎮(zhèn)相繼發(fā)生10余起幼女遭強奸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夜間潛入居民家中,將熟睡的小女孩抱到室外進行奸污。一時間,在該縣有女孩的家庭都很恐慌,一提到這個“抱小孩的”,人們很難睡個安穩(wěn)。此案也一度成為我省(吉林)三任公安廳廳長的心病。2008年10月25日下午3時許,歷經(jīng)10年艱難的偵破,遼源警方在省公安廳的支持與配合下,終于成功攻克了公安部督辦的東豐縣系列強奸幼女案。犯罪嫌疑人黃顯躍,在德惠市102國道20公里處正企圖騎摩托車逃竄時被抓獲。2009年6月12日,黃顯躍系列強奸幼女案,在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黃顯躍的妻子金桂華也因涉嫌窩藏罪同庭受審。庭審中,黃顯躍及其妻子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昨日上午,備受矚目的2002年吉林省公安廳一號公案、黃顯躍系列強奸案,在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判。被告人黃顯躍犯強奸罪被判處死刑,其妻金桂華因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聽完宣判結(jié)果后,兩被告均表示會進行上訴。
審判現(xiàn)場 兒子始終低頭哭泣
昨日9時30分,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對黃顯躍和金桂華進行公開審判,其間記者在審判現(xiàn)場看到,黃顯躍和金桂華的兒子以及多名親屬也都趕到現(xiàn)場,在法官宣讀黃顯躍一系列的犯罪事實過程中,黃顯躍的兒子始終是低著頭默默哭泣,另幾名女親屬也是時常地低頭痛哭。
審理查明 強奸16起盜竊2起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黃顯躍于1998年5月13日至2008年8月19日期間,竄至東豐縣東豐鎮(zhèn)及周邊鄉(xiāng)鎮(zhèn)、黑龍江省安達市等地,于夜間侵入居民住宅,趁人熟睡之機,采用捂嘴、掐脖子、威脅等手段,將受害人挾持到室外,強奸作案16起。其中強奸幼女11起,既遂7起,未遂4起;強奸婦女5起,既遂3起,未遂2起。后被告人黃顯躍因強奸犯罪被通緝,外逃期間盜竊作案兩起,盜得物品價值人民幣3萬余元。
被告辯解 對受害人多為猥褻
被告人黃顯躍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實均予以供認,但辯解稱,其在作案時,對大多數(shù)受害人主要是猥褻,并不是想強奸。對此,法院認為黃顯躍侵入受害人室內(nèi)將受害人抱出至偏僻地點,主觀上是想達到對受害人施以奸淫的目的,客觀上采用了捂嘴等暴力和威脅手段,將受害人摁倒、扒光衣褲后實施了一系列強奸行為。其中雖有數(shù)起犯罪未實際完成,但由于其侵犯的對象為幼女,雙方生殖器官一經(jīng)接觸即視為既遂。故其辯解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不予采納。
一審判決 犯強奸罪 判處死刑
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黃顯躍犯罪行徑持續(xù)十年之久,給當?shù)氐纳鐣伟埠腿罕娚钤斐闪藰O大恐慌和不良影響,社會危害極大,后果特別嚴重。故判決如下,被告人黃顯躍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被告妻子 犯窩藏罪獲刑三年
被告人金桂華在其丈夫黃顯躍負案在逃被公安機關通緝、追捕期間,為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多次換電話卡與其通話,并與黃顯躍見面。為使黃顯躍長期潛逃,還為其辦理假身份證。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金桂華明知黃顯躍有重大犯罪行為,而仍為其辦理假身份證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故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一個稱精神有問題一個拿親情開脫 二被告均表示上訴
在法官宣讀完判決書后,被告人黃顯躍和金桂華都表示會進行上訴。黃顯躍向法庭提出的上訴理由是,自己在以往作案時,存在精神問題,為此他要求聘請律師進行上訴。被告人金桂華認為,法院對自己的量刑過重,她辯稱自己明知黃顯躍有重大犯罪行為而仍予以窩藏,并主動幫其制作假身份證,現(xiàn)在感到很后悔,也對不起那些受害人,自己當初是出于親情考慮,漠視了法律規(guī)定,因此她請求法庭考慮其身患癌癥,對其從輕處理。
宣判結(jié)束 其子突闖審判區(qū)
宣判結(jié)束后,記者看到,當兩名被告人被帶入關押室的過程中,一直坐在聽審席的被告人兒子突然闖到審判區(qū)域內(nèi),想要和自己的父母接近。后被法警阻攔下,規(guī)勸后其和親屬離開法庭。隨后,記者在關押室內(nèi)看到,金桂華發(fā)現(xiàn)兒子的行徑后,顯得很慌亂,一再地叮囑法官,要其好好地勸導自己的兒子,讓他好好做人。據(jù)了解,黃顯躍的兒子,今年23歲,目前還沒有成家。
尋訪受害人 多數(shù)被迫改名換姓或搬離原住所
記者了解到,被告人黃顯躍在查實的16起強奸犯罪中,侵害對象除一人為已婚婦女外,其余15名受害人均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女性,其中有11名受害人系14周歲以下幼女,最小的年僅5歲。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遭受了極大的損害,其中大多數(shù)人被迫改名換姓或搬離原住所,唯一的一名成年受害者也因此而離婚。
重訪案發(fā)地 “抱小孩的”被判死刑大快人心
昨日下午,記者對黃顯躍系列強奸案的幾處案發(fā)地進行了走訪,一提到當年那個“抱小孩的”,很多居民仍顯得心有余悸。一位女孩的母親告訴記者,那段時間里,她的家人就像犯了病似的,每天睡覺前,都要查看幾遍門鎖沒鎖好,即使這樣晚上也總是睡不安穩(wěn),怕女兒發(fā)生意外。如今黃顯躍已經(jīng)被判了死刑,聞聽這個消息后,案發(fā)地的居民無不拍手稱快。 (高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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