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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縣委書記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處級干部來對待”
本刊特約撰稿/王家敏
7月9日,財政部公布《關于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意見》,“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將在2012年底前在中國大部分地區(qū)推行。
而在今年初,中共中央1號文件提出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穩(wěn)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試點,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
之后的4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一系列文件,指向“提高縣委書記地位,為省直管縣進一步奠定基石”。
中國社科院農(nóng)村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嶸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認為,在現(xiàn)行體制的剛性和各種利益關系的制約下,財政單兵突進式的改革將步履艱難,“省直管縣不僅是財權的問題,干部人事權是體制改革最重要的內(nèi)容”。
縣委書記地位提高
省直管縣,對縣委書記而言已有更早的時間表。
今年7月前,云南、河北、湖南等省份相繼落實中組部要求,規(guī)定縣委書記的選拔任用需按程序報經(jīng)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這是自1983年實行干部分級管理、下管一級管理體制后的一項重大調整,在此之前部分省份將縣委書記的選拔任用權下放到地市級黨委。
湖南瀘溪縣委組織部官員楊子晚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往后縣委書記的推舉任用從縣級組織部開始,由地市級呈報省委組織部,部委會討論后呈報省常委會,最終通過票決制任用,省委也將在更大范圍內(nèi)調配縣委書記!
這是繼縣委書記培訓、縣級公安局長輪訓等培訓舉措后,中央對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一項戰(zhàn)略工程。
4月,中組部一系列文件指向解決縣級區(qū)域內(nèi)重大社會矛盾及事件、縣委書記腐敗、任期不穩(wěn)等問題。4月12日發(fā)布的《關于加強縣委書記隊伍建設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明確了縣委書記選拔任用、培訓監(jiān)督等重大調整。
《規(guī)定》提出,縣委書記的選拔任用,應按程序報經(jīng)省級黨委常委會議審議。而這項重大調整已經(jīng)列出了時間表,“2009年上半年,各地要建立制度,落實此項規(guī)定!
5月1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李源潮在貫徹落實《規(guī)定》的講話中指出,改革發(fā)展的關鍵時期,縣一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對縣委書記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處級干部來對待”。
“過去上面下來的改革有收權的,也有放權的,各地級市考評縣委書記的指標內(nèi)容、標準方法不盡一致,導致不少書記只謀人不謀事,只講政治不講工作! 基于對縣級干部的了解,楊子晚認為,“書記作為一把手,崗位重要,但以往不夠重用,由省委任命是對縣委書記重視程度的提高!
“往后的縣委書記由省委任命,現(xiàn)任優(yōu)秀書記也有待突破上升瓶頸。”從基層組織工作的角度來看,楊子晚認為干部選拔任用措施對縣委書記的任職激勵相當重要。
“向上的職位資源缺乏,以前得到提拔的縣委書記不多,大都平調到市直部門、省直單位直至退休,級別不變!睏钭油砀嬖V《中國新聞周刊》,“近年來湖南干部選拔開始重視基層,我所在的瀘溪縣,原縣委書記已被提拔為副廳級干部,而以前提拔一個副廳級干部需要調到地市一級任職!
2008年11月,時任湖南省瀘溪縣縣委書記的董清云在中央黨校接受培訓后,調任省交通廳副廳長。同期,湖南直接提拔了14名縣(市、區(qū))委書記到省直廳局擔任領導職務。
就地提高級別也是一項重要的激勵措施。2006年起,廣東、江蘇等省開始提高縣委書記級別,出現(xiàn)副、正廳級別的縣委書記,市委常委兼任縣委書記等。
此次中組部《規(guī)定》中,對縣委書記可提拔為上一級領導班子成員并繼續(xù)兼任縣委書記的舉措也加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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