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部門再次出招應(yīng)對酒后駕車。人民日報報道,除即將開始兩個月的專項整治之外,公安交管部門祭起了“五大殺手锏”。其中被媒體認為略具新意的“新武器”就是,把酒后駕駛、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納入文明城市測評和單位內(nèi)部管理考核。(詳見今日B5版)
人人參與創(chuàng)建,單位約束員工,全民動員除四害,迫使“醉駕黨”知進退、守禮節(jié)。這一招在治安聯(lián)防中可能非常靈驗,例如上海居委老太戴著紅袖章不停地在小區(qū)“巡邏”,有效打擊了小偷小摸和不法小販。但是對付酒后駕車這類的“流動作案”的“猛張飛”,這些人連“法”都不怕,靠單位“管”能管得。
別說單位,要打掉醉駕者的氣焰,警察有時候都沒轍。這位負責人都承認,只能“整治一段好一段”,整治一結(jié)束,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出現(xiàn)反彈的現(xiàn)象還比較多。
有不少人都埋怨警察管制不力,其實,說實話警察是力不從心。在美國,高速公路比我們多,但是交通肇事案件非常少。為什么?就在于法治和文化。警察只能起到威懾作用,警察越多案件越少邏輯上不成立。說句不好聽的話,酒后駕車、醉駕屢禁不止,和單位教育或銀行信用紀錄真沒啥關(guān)系,倒是和法律底線太低有關(guān),更何況就連這么低的底線,執(zhí)行起來也是困難重重。
柏楊在《丑陋的中國人》里說過這樣一段話:“像臺北的交通問題,原是最簡單不過的事,多少年來,卻一直解決不了。我想如果對違規(guī)的人施以重罰,幾次下來也就好了。我有個朋友在臺北開車時橫沖直撞,到美國來后常常接到罰單,罰得他頭昏眼花,不得不提高注意。就像交通規(guī)則,這么簡單的事,中國也有,可是立刻扭曲。”
其實仔細想想,事實不就是這樣的嗎?過去警察也查酒后駕車,但查到的,未必都依法處罰了。因為醉駕而真正在拘留所里蹲足半月的,又有幾人呢?這段時間浙江嚴查酒后駕車,那是動真格了,威懾力立刻顯現(xiàn)——昨天網(wǎng)上有朋友相約去吃夜宵,馬上有人提醒,千萬別開車去。查到就是半個月“號子”,沒得商量。網(wǎng)上有人建議對醉駕者要更狠一點,我看不用再狠,就現(xiàn)在這股子嚴查的勁頭能一直執(zhí)行下去,還有人敢酒后駕車嗎?
難就難在要執(zhí)行下去,真的很難。在中國,特殊情況太多,人情一到,法規(guī)往往被扭曲。一幫子自詡?cè)嗣}深厚的人,總有法子規(guī)避風險。逃過了一次,下一次就更有經(jīng)驗了,對法律更沒了畏懼之心。一個人沒了畏懼之心,就會傳染一大片。到后來,場面就失控了,管不住了。
祭起嚴刑峻法、痛下殺手是治本之策。在此前提下再輔之單位教育或銀行信用約束這些手段,才能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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