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4日晚,正當人們歡度情人節(jié)時,西山區(qū)團結鎮(zhèn)大妥吉村村口山上一非法盜采小鐵礦礦洞發(fā)生坍塌,致使4人被困。礦老板陳喬應卻以電話無信號為由沒有及時報告,自己組織人員進行搶救,直到12個小時之后才救出1人。
兩天后,陳喬應被刑拘,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且警方認定其組織盜采鐵礦。一個月后,人們放棄對另3名被埋工人的“挖救”,認定無生還可能。
昨日,陳喬應和工頭吳鋒光坐在了西山法院的被告席上,被控重大責任事故罪。3名“死者”的家屬索賠80余萬元。陳喬應表示認罪,愿意每人賠8000元。而吳鋒光則說自己沒有責任。
案情回放
今年2月15日凌晨1時許,熟睡中的陳喬應被一陣電話鈴聲驚醒!吧缴铣鍪铝!”吳鋒光的聲音,“洞子塌了,樊合高他們4個被埋了……”
陳喬應跳起來,連夜找了40多個村民,帶著工具,打著火把,上了西山區(qū)團結鎮(zhèn)大妥吉村的礦山。8時許終于刨出一個人送往醫(yī)院,卻再也找不到其他3人。
中午12時,當?shù)靥烊槐Wo林護林員巡查時發(fā)現(xiàn)情況,這才報了警。此時離發(fā)生坍塌已經(jīng)過去了17個小時。當?shù)卣熬搅⒓唇M織了200多人的救援隊伍和機械趕赴現(xiàn)場營救。當天,陳喬應、吳鋒光二人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被挖出的礦工浦紹飛說,2月14日晚他跟著姐夫樊合高及另外兩人下到洞里,走在最后面!啊濉囊宦,沙子鋪天蓋地塌下來,后來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老板 我愿意每人賠8000
昨日上午9時許,西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陳喬應和吳鋒光因被取保候審,穿著便衣坐在被告席上。
公訴機關指控,陳、吳二人在未取得任何采礦許可證,且無任何安全保障設施的情況下,從會澤組織多名農(nóng)民工,私下到昆明市西山區(qū)團結鎮(zhèn)大妥吉村的礦山上盜采鐵礦石。礦洞坍塌導致4名農(nóng)民工被埋。其中一人獲救,另外三人至今仍被埋在山洞里,目前已被認定無生還可能,放棄施救。二人的行為情節(jié)特別惡劣,已經(jīng)構成了重大責任事故罪。
同時,受害人樊合高等3人的家屬也作為附帶民事原告人出庭。他們沒把吳鋒光列為共同被告,只向陳喬應索賠80.3577萬元,其中平均每人28.7859萬元。
“我已經(jīng)盡力了。”庭上,41歲的陳喬應說,事情發(fā)生時,自己就給民警跪下了,“我說我不跑也不逃避法律,讓我把人救出來再說!彼f他已經(jīng)給過每位死者家屬2000多塊的補償,“他們提的80萬我確實賠不起,我愿意補償他們每家8000元。”
工頭 他們自愿跟我來的
“我覺得我沒有責任。”吳鋒光說,他和其他人一樣是打工的。當時陳喬應讓他找人來挖礦,他只是在親戚間說說,“他們就自愿跟我來了”。挖出1噸鐵礦石,陳喬應給工人們60元錢(大家平分),再另外給帶班的他和樊合高各5元。“我不是組織者和管理者。”他說,“我對最后的結果表示遺憾,但是不應該判我這個罪!
“我不贊同吳鋒光沒有責任!标悊虘獞崙嵉卣f,工人是吳鋒光組織來的,他連工人的名字都叫不上來。組織具體的分工、安全保障均是由吳負責。
被告辯護人 本案還不足以定性
昨日庭上,吳鋒光的辯護人提出另一個人:劉某。他說在很多工人的證言里都提到這個人,說他在現(xiàn)場負責“放風”,如果巡查人員來了,他要及時通知工人撤離,也管著工人的安全。這個人與事故責任也有一定的關聯(lián)!叭绻徊榍,本案不足以定性”。
針對此,公訴人說,劉某在山上有自己的礦洞,就在出事礦洞的旁邊,與此案沒有必然聯(lián)系。即便本案涉及到劉某,也該另外追究,不會對二被告的定罪量刑產(chǎn)生影響。
這位辯護人還提出,到最后也沒有挖到3名被害者的尸體。因此,他們只是處于失蹤狀態(tài),他們的“死亡”只是一種預測。他認為本案沒有確定的損害結果,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指控不該成立。(云南信息報 記者 曹紅蕾 程藝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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