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日,重慶,市第五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外不少市民在圍觀涉黑最大的“保護傘”文強案開庭。當日上午,原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文強,原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副總隊長黃代強,原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趙利明,原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陳濤4人因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等多項罪名,在重慶市五中法院接受審判。 中新社發(fā) 鐘桂林 攝
中新社重慶2月7日電(記者 杜遠)7日凌晨,持續(xù)5天的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文強等人涉黑案庭審結(jié)束。
該案從2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文強、其妻周曉亞、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重慶市公安局公交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共5人出庭受審。
檢方指控,文強在先后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妻周曉亞一起,多次收受多家單位和個人的巨額賄賂;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期間,文強等人還包庇、縱容以謝才萍、岳寧、王天倫、龔剛模、馬當?shù)热藶榻M織者、領導者的多個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并多次收受上述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所送的錢財。
經(jīng)過前4天的法庭調(diào)查、舉證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第5天進行了激烈的法庭辯論。
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包括:文強夫婦及其他被告人部分收受財物的事實是否存在,其收受財物的事實應該如何進行法律定性;文強及黃代強等人是否存在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犯罪行為。
文強及其律師楊礦生提出,檢方指控文強夫婦收受的賄金有相當一部分屬年節(jié)及生日時的人情禮金往來,且相當部分送禮人員并無請托事項,文強夫婦收受的此部分財物介于罪與非罪的“灰色地帶”,其行為不應認定為受賄行為。
針對此,公訴人提出,文強等被告人收受財物和對方提出請托事項雖然沒有嚴密的一一對應關系,但行賄者和受賄者以特定目的為基礎的權(quán)錢交易實際存在。雙方交往也與當下一些行賄、受賄案件“細水長流慢慢打點”的特征吻合。
文強及其律師楊礦生還提出,盡管文強收受了幾個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財物,但文強身處警界高層,并不負責基層管理,因而在主觀上并不知曉對方的“黑社會”性質(zhì)、也不知曉對方在從事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且文強等人在行為上并未為上述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提供便利或幫助。
公訴人則提出,以文強等人20至30余年不等的從警經(jīng)歷,在與其交往過程中應當知曉馬當、岳寧等人是在從事有組織的犯罪活動,且相關證言顯示文強與馬當、岳寧經(jīng)營的色情場所中的從業(yè)人員發(fā)生過性關系,足以說明文強知曉對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事實。
文強在最后陳述中表示,在目前自己受審的這個法庭里,他曾親眼見證張君等要犯接受審判,他也曾親自將這些要犯送入監(jiān)獄或送上刑場,而今天自己卻站上了被告席。之所以今天自己站上了被告席,既有社會環(huán)境的影響,也有制度建設的原因,但最重要的還是自身原因。
而文強妻子周曉亞、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則在最后陳述時言語哽咽、泣不成聲,并在陳述中深表悔意。
6日晚21時55分許,法庭結(jié)束了本案公開審理部分的庭審。據(jù)了解,稍晚時候法庭不公開審理了文強涉嫌強奸罪的部分,當7日凌晨庭審結(jié)束時,法庭宣布對該案擇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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