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國集中整治酒后駕駛,但因酒而致的群死群傷事件仍屢屢發(fā)生,凸顯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懲處力度的滯后。從網(wǎng)友到法學專家再到全國政協(xié)委員,多數(shù)觀點一致:
問:從猴子變成人需要成千上萬年,從人變成猴子又要多久呢?
答:一瓶酒。
———最新流行腦筋急轉彎
5天前,一個全新的緊箍咒套在了變回了“猴子”的人的頭上:只要你酒精測試數(shù)值超過20,開車被逮著了就扣12分。
自4月1日開始,全國的新老司機們打醒了十二分精神,因為大家知道,交警們正揣著公安部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正在道路的某個角落等待著“自投羅網(wǎng)”的家伙。
然而,僥幸心理依然普遍存在:總不能月月查天天查時時查,“風頭火勢”過了就好了。有些司機還心存怨念:又不是醉酒,有必要這么嚴嗎?
當大家還糾結于“一杯啤酒多不多”時,一個交通重典時代可能已悄然來臨……
酒駕肇事連環(huán)爆
南京、杭州、三門峽……群死群傷不絕
回看2009年,就能看出“出臺嚴懲酒駕的新規(guī)”絕不是一種心血來潮。
1月21日,河南三門峽市,寶馬司機醉駕致6死7傷;
6月30日,江蘇南京市,私營老板張明寶醉酒駕車釀成5死4傷的慘劇,其中有一位一尸兩命的孕婦;
8月4日,浙江杭州市,在剛剛畫好的愛心斑馬線上,醉駕司機魏志剛撞死一位16歲的少女;
8月5日,黑龍江雞西市,50歲的張喜軍酒后駕駛一輛路虎越野車沖進夜市,連撞20多人,兩死七傷;
……
一連串的惡性事件,讓“酒駕”迅速升騰為2009年的關鍵詞之一。
然而,把這一系列事件推上輿論風暴頂點的,卻是每個酒駕肇事司機不同的“下場”。
成都青年孫偉銘,無駕駛證且醉酒駕車造成4死1重傷,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南京張明寶被判無期;杭州青年魏志剛,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
判刑是重了還是輕了?到底是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為好?
從當事人到圍觀群眾,從法學界到司法人士,吵成一團。爭吵最后都指向了同一個命題:酒駕肇事頻發(fā),在于制裁手段缺失,打擊力度不夠!
鳳凰網(wǎng)于此際推出過一個調(diào)查,“你認為目前國家對酒后駕車的處罰力度如何?”近3萬人參與投票,超過85%的投票者認為“力度還不夠大”。
酒駕入刑呼聲高
人大代表、法學專家和網(wǎng)友均作此呼吁
公安部交管局秩序管理處副處長李哲在4月1日透露,在全國集中整治酒后駕駛專項行動期間,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是: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對酒后駕駛懲處力度相對滯后,是酒后駕駛屢禁不絕的重要原因。
李哲表示,計分應該說只是一種對駕駛人警示、警戒和教育的管理手段。計分修改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違法行為的危害,要與它的懲處相當。通過去年整治酒后駕駛,公安部認識到目前酒后駕駛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比較高,現(xiàn)有的計分還不足以震懾酒后駕駛的發(fā)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公安部組織相關地方、交警部門對計分辦法進行了研究,提高了對酒后駕駛的違法計分分值,一次性計12分,與醉酒駕駛看齊。
雖然有司機還在嘀咕“如此嚴懲,太過了”,但更多人卻提出,“扣12分太輕了”。
扣12分,也許僅僅只是一個開始———從去年起,酒駕入刑的呼聲越來越高。
南京“6·30”特大醉駕肇事案發(fā)后,不到一個星期,江蘇省律師協(xié)會省直分會刑事業(yè)務委員會魯民等9名律師向社會發(fā)出公開信稱,交通肇事罪已不足以懲處酒后駕車行為,建議在刑法中增加針對酒后駕車肇事的相關條款,加大對酒后駕車的處罰力度。
2009年7月8日,南京市江寧區(qū)公安分局正式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張明寶。
拿出我國的刑法,司法者必須面對的現(xiàn)實是交通肇事罪量刑“太低”;然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是一個門檻很高的罪名。
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盧建平表示,在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間,還缺少一個過渡的罪名,他建議可借鑒國外的危險駕駛罪,在罪名的設定上,將其設定為危險犯、行為犯———只要喝了酒,汽車一啟動就可以處罰。
法學專家謝望原也建議,刑法應專門設立“酒后(包括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罪”,即明確規(guī)定酒精含量超過一定安全標準而駕駛機動車輛的,無論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均應認定犯罪成立。
呼聲直達今年的全國兩會,政協(xié)委員施杰是成都孫偉銘一案的二審辯護律師,他上交了一份提案———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設危險駕駛罪,將酒后駕車、醉酒駕車、吸毒后駕車、飆車等行為一并納入。施杰表示,去年全國進行了酒后駕車的專項整治行動,在這種高壓勢頭下,酒后駕車致人死亡的事還在發(fā)生。他認為那是因為對酒后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太輕,不足以震懾酒后駕車等危險駕車行為的發(fā)生。
除了施杰,全國各省都有代表委員提交了“酒駕入刑”的相關建議。鳳凰網(wǎng)的調(diào)查顯示,同樣有超過85%的被訪者認為“酒后駕車應該上升到刑罰的程度”。
只靠嚴懲還不夠
新浪網(wǎng)調(diào)查,近半答題者存在僥幸心理
國人好飲,酒風近乎“畸形”,所以,才會有這么多人總在計算“一杯啤酒”的度,才會嘮叨“我吃了啤酒鴨也要罰嗎”。
昨天,記者隨機與20位有喝酒習慣的司機對話,20人中有18位實話實說:看情況,如果自己狀態(tài)還好,盤查又不嚴的話,會選擇冒險開車。
不得不承認,“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認知,在中國依然遠未深入人心,即使有那么多血淋淋的前車之鑒。
也就可以理解,為什么網(wǎng)絡留言幾乎一邊倒:支持嚴懲,呼喚交通重典時代的來臨。
根據(jù)新浪網(wǎng)的調(diào)查,有近八成的人表示自己有酒后駕車行為,而近一半的人承認自己存在僥幸心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也曾坦言,警力不夠也是酒駕屢禁不止的一個原因。據(jù)悉,至去年年底,全國近25萬名交警需管轄公路373萬公里,人均管理15公里(未含所管理的城市道路)。因此,無法做到全天候全區(qū)域覆蓋路面查處酒駕,所以總有存在僥幸心理的駕駛者鋌而走險。
有社會專家提出,除了重罰,目前還依然缺乏深入人心的交通安全教育手段。據(jù)了解,在新加坡,每年都會舉辦大大小小的講座等活動,宣傳酒駕危害,同時在酒吧等娛樂場所還有別開生面的互動活動,勸誡飲者酒后不要開車。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丁立民認為,法律懲治力度弱還不是問題的關鍵:“治理酒后駕駛是一個長期綜合治理的過程,需要政府和社會的努力。”要提高現(xiàn)有執(zhí)法機關的管理能力,比如如何針對當?shù)氐木坪篑{駛情況合理有效地分配警力,要為治理酒駕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執(zhí)法環(huán)境,“比如,當有政府工作人員酒后駕駛時,執(zhí)法部門怎么罰?再比如,通過有關規(guī)定將治理酒駕的責任下放到有關單位,出現(xiàn)酒駕處罰單位負責人,這樣就不會出現(xiàn)因為公事喝醉而被當作英雄的現(xiàn)象”。 林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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