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慶6月22日電 (記者 杜遠)在6•26國際禁毒日即將來臨之際,劉紹波、董林強兩名跨國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的毒販在重慶被執(zhí)行死刑。
2008年,重慶居民劉紹波從住緬甸的中國公民董林強處購買大量毒品至重慶販賣,此后劉被中國警方抓獲,董被緬甸警方抓獲后移送中國公安機關(guān)。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本案后認為,劉紹波伙同他人走私、販賣、運輸海洛因12019克,麻古(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2245.5克,其行為已構(gòu)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董林強走私、販賣海洛因12019克,麻古(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2245.5克,其行為已構(gòu)成走私、販賣毒品罪。二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數(shù)量大,社會危害極大,應(yīng)依法予以嚴懲。二人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一審判決后,劉紹波和董林強提出上訴,經(jīng)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二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對二人的死刑判決,并分別下達了執(zhí)行死刑命令。
22日,重慶一中法院對劉紹波、董林強驗明正身,押趕刑場執(zhí)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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