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3日電 澳門《新華澳報》13日刊文《蔡英文急火燒心致意亂思迷妄發(fā)指令》。文章說,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要求該黨“立法院”黨團向“立法院”院會提案,將ECFA交付“公投”。蔡是被民進黨近日“家變”燒到頭昏腦脹、思維混亂,才發(fā)出如此指令。此舉明知不可為而為,純粹為反對而反對,污損其“理性”形象。
文章摘編如下: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蠟燭兩頭燒”──既要為自己的新北市長選戰(zhàn)忙于走行程,又要對原本“五都”選情最穩(wěn)定的“南二都”發(fā)生事變而進行緊急撲火,忙得不亦亂乎、頭暈眼花,因而把自己才做出的“不再反ECFA”政治決定忘得一清二光。
昨日,她針對 “臺聯(lián)黨” “ECFA公投案”再次遭到“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下達指示令,要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向“立法院”院會提案,依“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院”會通過決議),將“ECFA”交付“人民公投”。
消息傳開,真是令人笑甩大牙。世上竟有如此明知不可為而為的政客。先不要說,她那“不再反ECFA”的政治決定言猶在耳;也不要說,月前她眼看著民進黨“立委”違反她“理性問政”裁示,在“立法院”討論審議“ECFA”的程序時大打出手,砸傷民進黨“立委”,而引發(fā)全社會口誅筆伐,為了避免繼續(xù)損傷民進黨形象,她下令民進黨“立院”黨團退出“立法院”臨時會,并聲稱不再糾纏“ECFA”問題了;就說是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要向“立法院”院會提案將“ECFA”交付“公投”,民進黨在“立法院”的議席只占四分之一,遠(yuǎn)未達到提案獲得通過的門檻。但她卻硬是要沖撞,真?zhèn)是“井蛙擒月談何易”了。
按規(guī)定,“公投案”的提起,除以“公民聯(lián)署”的方式發(fā)起外,還可分別循“立法院”提案和“總統(tǒng)”經(jīng)“行政院”“院”會決議交付兩方式提出。其中后者的方式,陳水扁曾于二零零四年使用過一次,但慘遭失敗。而前者則只限于針對“重大政策之創(chuàng)制或復(fù)決”的范疇,在“認(rèn)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方可提起“公投”。
然而,“ECFA”是兩岸協(xié)議,并非屬于臺灣地區(qū)自己的“重大政策”,因而是不能將之交付“公投”,更不能循“立法院”交付的形式提起的。實際上,“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前天再次駁回“臺聯(lián)黨”“ECFA公投案”的其中一個理由,就是“此案并不屬于‘公投法’規(guī)定的‘重大政策之復(fù)決’”。因而蔡英文要以“重大政策的復(fù)決”為理由,下令民進黨“立院”黨團向“立法院”提案,透過“立法院”發(fā)起“公投”的做法,完全是于法無據(jù)。
看來是,蔡英文是被民進黨近日的“家變”事態(tài)燒到頭昏腦脹、思維混亂了,才會發(fā)出如此明顯觸法的指令。何況,ECFA已是國民黨的“神主牌”,民進黨要“反ECFA”反到“立法院”,勢必遭到國民黨黨團發(fā)動甲級動員全力圍剿,將之否決。而按“公投法”規(guī)定,此案在被否決后,不得在三年內(nèi)再行提案。蔡英文真的是明知不可為而為,純粹是為反對而反對,污損其“理性”形象。(富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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