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9日電 日前臺北地方法院判陳水扁夫婦等共21人所涉“二次金改(金融改革)案”無罪,臺灣《中國時報》9日刊出短評說,陳水扁等人涉弊案卻判無罪,顯見這個判決與法官周占春個人操守和政治立場無關(guān)。而是整個臺灣司法體系錯解了法令意旨與“罪刑法定主義”。司法出了問題,也只能以司法手段解決。
文章摘編如下:
二次金改弊案,臺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議庭宣判,陳水扁夫婦等二十一名被告通通無罪,引發(fā)激烈的政治、社會反應(yīng)。
藍營“立委”痛批周占春,潘維剛更要求“監(jiān)察院”調(diào)查,并呼吁周占春辭職。二十一日,藍營也要舉辦反扁游行為選舉造勢。
綠營“立委”則挺周,李俊毅要求臺北地院院長公開支持周占春,不要讓他單獨面對政治審判。
周占春合議庭的判決確實錯解了“憲法”意旨,不符公平正義,也違反社會認知。輿論對此已多所批評,檢方也表示將會上訴。我們認為,司法體制內(nèi)既然仍有救濟管道,政治力還是不宜干預(yù),藍綠雙方都應(yīng)自我克制。
不久前,陳哲男涉嫌貪污案,更一審被曾德水合議庭以同樣理由輕判。當(dāng)時一樣社會嘩然,甚至合議庭其它法官也不以為然而請調(diào)。幸好那時沒有選舉因素,也因此少了政治糾葛。
既然已有“前車之監(jiān)”,周占春合議庭仍以扁家收錢并非“職務(wù)上行為”而判無罪。顯見這判決與周占春個人操守與政治立場無關(guān)。而是整個司法體系錯解了“憲法”意旨與“罪刑法定主義”。司法出了問題,只能以司法手段解決。
二次金改弊案尚未定讞,亡羊補牢猶未遲。就如馬英九所說:“司法不能孤立,不能背離人民期待。”“司法院”應(yīng)對類似貪污案統(tǒng)一見解,否則豈不等于為不肖官員收賄開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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