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4日電 臺灣《中華日報》24日刊出社論說,民進黨決定對參加兩岸論壇的黨員許榮淑、范振宗停權三年處分,恰似一把雙面刃,對民進黨的傷害尤甚于許、范。
文章摘錄如下:
許榮淑、范振宗出席在湖南長沙舉行的兩岸論壇之裁處案,民進黨中央事前“重話、狠話”說盡,似乎打定給予除名的主意,中執(zhí)會卻僅裁定停權三年處分,外界認為雷聲大雨點小,顯示民進黨在各方壓力下做了相當程度的妥協(xié),但三年為停權處分最高年限,這項處分其實不謂不重。
黨有黨紀、家有家規(guī),民進黨對許、范二人如何處分?原是民進黨家務事,不勞外人置喙。惟許、范不論面臨什么裁處,因事關民進黨大陸政策走向,更攸關臺灣人民對民進黨的觀感,乃引起各方關切。
事實上,胡錦濤不只一次說過:寄希望于臺灣人民,同時歡迎民進黨人士到大陸交流,以加強人員往來,擴大各界交流。馬“總統(tǒng)”則基于“以臺灣優(yōu)先,對人民有利”前提,愿意徐圖緩進地對大陸采取開放政策,前后已經(jīng)舉辦五屆的國共論壇,早就定調為兩岸論壇,俾開展參與層面,使論壇達成的共識更具有民意基礎。
然而,民進黨中央似仍抱殘守缺,也刻意從自我設限的思維出發(fā),將兩岸論壇認定為國共論壇。民進黨在黨主席蔡英文主導下,之前所下通令:現(xiàn)、前任黨公職人員不得參加論壇,因此成為裁處許、范的根據(jù)。雖然裁處結果由除名急轉為停權,但許榮淑認為她參加的是兩岸論壇,對停權三年表示不服,將提出申訴,實有其道理。
民進黨停權處分等級僅次于除名,據(jù)其黨內規(guī)《紀律評議裁處條例》規(guī)定,對違紀黨員之處分,依情節(jié)輕重區(qū)分為警告、停權、除名等三種,停權處分最高不得超過三年,停權期間,黨員可享的權利一律停止。民進黨中評會以許、范參加論壇后的態(tài)度相當?shù)驼{,而且已經(jīng)道歉為詞,未予除名改處除權三年,這無疑是自找樓梯下。
許榮淑對民進黨所謂她和范振宗“道歉”說,更直指她沒做錯事何須道歉?民進黨遭此反擊,徒然凸顯對許、范裁處案,黨內因有該除名、不該除名兩股勢力交鋒,已出現(xiàn)騎虎難下之勢,以致重不得也輕不得。然則,許、范都是民進黨元老,許榮淑更是創(chuàng)黨成員之一,民進黨竟將除權期限拉到最高年限,豈僅對他們造成傷害而已?
若將許、范參加兩岸論壇的行為,和陳水扁所涉之重重弊案,擺在同一天平上,這端容許陳水扁自動退黨,未在他退黨之前徑予除名,還打著“司法人權”旗號給予聲援,另一端卻不由許、范分說,裁處停權最高年限,誠如呂秀蓮所言,并未顧及程序正義和比例原則,莫非民進黨認為貪污可以縱容,卻不許黨公職人員和大陸接觸?
處分許、范停權三年,恰似一把雙面刃,對民進黨的傷害尤甚于許、范,正如他們被懲處后聲明,“臺灣政治的權力核心是臺灣人民,錯誤的決策傷害的是臺灣人民”,讓臺灣人民徹底看清楚,民進黨違背兩岸應加強交流主流民意,這種政黨還有什么可以期待的?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