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31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31日刊出臺灣中山大學學者陳美華文章《讓兩岸婚姻自由吧》。文章說,長期來,大陸配偶在臺灣的婚姻移民體制中,始終是弱勢群體。臺灣本地已改采登記婚,對兩岸婚姻則采取一個更為嚴苛的性篩檢機制,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反而妨害婚姻、家庭。
文章摘編如下:
報載“內政部”日前公告,將不許有妨害風化、妨害婚姻、妨害家庭記錄的大陸配偶來臺依親或居留,已來臺者則撤銷或廢止其許可,并予以遣返。日前又發(fā)生臺中小五女學生寫信給周美青,希望能協(xié)助她已離婚的媽媽(陸配)取得依親居留權。這對大陸配偶母女的處境獲得同情,并已由“總統(tǒng)府”派人專案處理。
兩相對照,不難看出政府在兩岸婚姻政策上,一方面將陸配取得身份證的時間縮短為六年,但另方面卻以一種更倒退的性道德來進行移民管制──意即,善盡母職的陸配或許可以博得法外施恩,但若是性行為不檢點的,那么必將阻絕于外,萬一已經入境,則立即卸除陸配的資格,即刻予以遣返。
長期來,陸配在臺灣的婚姻移民體制中,始終是弱勢群體。“假結婚、真賣淫”的性污名使得所有的陸配都背上“假結婚、真娼妓”的污名,只有通過政府面談、家庭訪查的陸配才算是暫時取得“賢良”陸配的地位。
在這種移民措施下,陸配不僅很難取得夫家成員的認同,甚至經常被認為是來臺詐財或是來賣淫。同時,一旦她們和丈夫婚姻出現(xiàn)破綻,甚而離家進入性交易市場謀生時,這些行為都反過來成為指控她們“假結婚、真賣淫”的證據(jù)。
二○○三年以來,陸配被課予證明自己是“真結婚”的義務。過程中,她們的性實踐或日常親密關系的細節(jié)都被攤在“移民署”官員的面前一一用放大鏡來檢視。從而,過去幾年來,民間陸配團體一再抗議這類面談常常造成窺伺陸配夫妻性隱私、侵犯人權的問題。
總的來看,未來陸配取得身份證的時間是變短了,但是她們在取得身份證前卻得付出更大的代價。婚姻締結是基本人權,“國家”在此間的角色相當有限。臺灣本地已改采登記婚,對兩岸婚姻則采取一個更為嚴苛的性篩檢機制,它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政府反而成為真正妨害婚姻、妨害家庭的行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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