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研修生風雨維權路
2010年 訴訟勝利來之不易
7月2日 茨城縣鹿島勞動基準監(jiān)督署認定在該縣潮來市金屬加工公司工作的中國技能實習生蔣曉東為過勞死。外國實習生第一次被認定為工傷事故中的過勞死。
5月20日 日本宮城縣多賀城市15名中國實習生向縣勞動委員會申請救濟,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費。
3月30日 鹿兒島縣枕崎市縫紉公司“薩摩縫紉”工作的3名中國女實習生,以薪金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被迫進行高強度勞動為由,向鹿兒島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公司及接收團體等償付拖欠每人的約900萬日元(約合66.3萬元人民幣)工資。
3月25日 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25日就中國技能實習生討薪案進行復審,更改了津地方法院四日市支部作出的一審判決結果,要求公司方面共支付約9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66.7萬元),并駁回公司上訴。日本高等法院首次判定在日研修的外籍技能實習生是勞動者,適用《最低薪金法》。
2月3日 日本山梨縣南甲府遭受某清潔公司暴力對待的3名女實習生,以涉嫌傷害等罪名向南甲府警署控告了公司社長等人。警署以傷害嫌疑將該案送交檢察院。
1月29日 4名原中國研修生被強迫從事低工資、長時間勞動案,日本熊本地方法院的審判長高橋亮介29日判處接納研修生的窗口機構和研修生從業(yè)的縫紉廠賠償44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3萬元),并命令縫紉廠支付1280萬日元的拖欠工資。日本首次判決接納研修生的窗口機構,對研修生長時間勞動和被拖欠工資負有責任。
2009年 維權運動此起彼伏
10月30日 8名中國女性起訴神戶市北區(qū)縫制公司“川上”等4家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費的官司27日在神戶地方法院開庭,審判官矢尾和子宣判4家公司合計支付約43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22萬元)。
9月12日 日本和歌山縣田邊市某木材公司的一名中國籍男性研修生(27歲)11日向德島地方法院阿南分院提起訴訟,控告該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其在工作時手臂受傷并最終被迫截肢,要求公司賠償約8300萬日元(約合624.6萬人民幣)。
7月18日 由于從十名中國女性研修生工資中非法征收“管理費”,日本和歌山地方法院田邊支部日前命令三家縫紉公司共計賠償約3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25萬元)。研修生方面此前要求賠償約3550萬日元損失。法官矢田廣高斷定征收管理費違法,指出“(原告)被強制支付了管理費”。
7月11日 根據(jù)外國人研修和技能實習制度來日、在兵庫縣神戶市縫紉公司工作過3年的8名中國女研修生,向日本法院起訴該公司拖欠了每人約400萬日元(約合29.6萬元人民幣)的加班費。她們曾每天舔著速溶咖啡粉解困加班到半夜。中方對她們施壓希望不要起訴,但8人心意已決,不想再忍氣吞聲。
5月7日 一名曾以技能實習生身份在群馬縣某金屬加工公司工作的中國籍男性(26歲)7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稱工資被“日中經(jīng)濟產(chǎn)業(yè)協(xié)同組合”私吞,要求該組合及組合代表理事小淵成康賠償約210萬日元(約合14.5萬人民幣)。
5月1日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受理了一起兩名中國實習生以被迫進行不當勞動后遭到解雇為由提出的勞動審判申訴。這兩名男子在申訴中要求金屬廢料出口公司“泰和商事”承認其身份并支付拖欠工資約510萬日元(約合35萬元人民幣)。
3月23日 在日本富山市一家電子零部件裝配公司工作的3名中國女研修生23日向富山勞動基準監(jiān)督署提出申訴,要求公司糾正以該地區(qū)最低工資的一半薪金強迫其加班以及強迫在其他公司從事規(guī)定以外工作的做法。
2008年 黑幕逐漸浮出水面
9月19日 12名中國女實習生投訴其雇主、熊本縣玉名市的兩家縫紉公司,要求其停止超時勞動并補償拖欠工資。雙方最后達成和解,雇主同意向12名實習生支付合計約2200萬日元(約合140萬元人民幣)錢款。
9月11日 奈良縣山添村某住宅機械制造公司工廠的中國實習生舉報該工廠宿舍提供含有雨水的飲用水,并稱飲用后多人出現(xiàn)身體不適。同時還查明該公司違反了政府有關外國人研修及技能實習制度的規(guī)定,在為期一年的研修期內讓實習生加班。
9月2日 山梨縣昭和町某干洗公司的3名中國籍女實習生2日以遭到故意傷害、非法監(jiān)禁致傷為由向該縣南甲府警署舉報了公司社長等5人。這些實習生與公司方面就待遇問題發(fā)生沖突,公司方面強迫其回國,并施以暴行導致人骨折。
8月1日 12名中國女實習生31日向熊本勞動局檢舉,熊本縣玉名市的二家縫紉公司要求其超時勞動并拖欠工資,希望對這家縫紉公司展開調查并責令整改。
2007年 羅成被殺震驚日本
8月30日 圍繞2006年6月中國籍研修生羅成(當時38歲)在日本栃木縣被一名日本警察(31歲)以自衛(wèi)為由開槍打死一事,羅成的家屬30日以開槍屬違法的防衛(wèi)過當為由,向宇都宮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栃木縣政府賠償5000萬日元(約合328萬元人民幣)。
4月18日 三名曾在日本青森縣三澤市縫制公司“堀內縫制”工作的中國女實習生18日向青森地方法院八戶分部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做出總計780萬日元(約合50.4萬元人民幣)的損害賠償,其中包括尚未支付的加班費和賠償金等。
2005年
11月29日 長崎縣松浦警署29日以違反《入國管理難民法》的嫌疑,將該縣松浦市一家縫紉廠的社長和4名中國女“研修生”的有關資料送交檢察院。警方認為該公司雇用這些以“研修生”名義赴日的中國女性非法就業(yè)。
2004年
11月19日 德島東警察署以涉嫌讓中國進修生非法從事勞動違反了《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為由逮捕了經(jīng)營面包公司的阿部恭幸,同時遭到逮捕的還有聯(lián)系進修生到該公司工作而同樣涉嫌違反該法的進修生中介公司代表橋本泉。
8月25日 北海道室蘭市11名中國實習生對某制衣公司進行抗議,抗議公司拖欠2個月工資。當?shù)貏趧踊鶞时O(jiān)督署經(jīng)調查后,以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不支付工資)為由,向該公司下達行政指示,要求其向員工付清全部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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