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0日電 據日本《中文導報》報道,因涉嫌強盜傷害罪等的現年35歲的中國男性,近日被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將列為陪審員對應案件的被告。東京地方裁判所(角田正紀裁判長)于8月17日向陪審員候補者寄出郵件通知。據了解,該案將成為東京地方裁判所的第2起陪審員對應案件,也是日本首例適用陪審員制度的華人犯罪案。
據悉,此前相關部門從陪審員候補者名單中抽取80人,其中以高齡、生病為理由辭退者為22人。東京地方裁判所向其余的58人寄出郵件通知。
據了解,此案的被告于2001年(平成13年)10月13日,以搶劫目的闖入位于東京都江東區(qū)的一家便利店,用錘子打傷店員后沒有搶走任何財物便逃跑。該男性被告曾經在日本非法滯留長達7年,在此后的公審中,該被告的入管難民違反罪也將一并審理。被告對起訴內容供認不諱,此后公審的重點在于量刑的輕重。據了解該起審判預定于10月8日進行。
日本的審判員制度規(guī)定,由從選民中隨機選出的6名審判員和3名法官進行審理,對刑事案件作出有罪或無罪的裁定,若有罪則量刑定刑。該制度2009年5月21日起在日本全國共60個地方法院(包括支部)實施,對象為殺人、搶劫致人受傷、危險駕駛致人死亡等重大案件,預計每年審理約3000起案件。每個地方法院都以抽簽方式從選舉人名單中抽出審判員候選人并做成名單,名單中的候選人每年11—12月接到通知。若有相關案件被起訴,從名單中以抽簽方式選出50—100人赴地方法院待命。預計全國平均約4000人中將產生1名審判員。審判員每天最多可獲得1萬日元的報酬,并承擔保密等義務。
最高法院2008年1-2月面向日本社會,實施了有關公民參與熱情的意識調查。結果顯示:“希望參與”和“也可以參與”者僅占16%;“雖然不希望參與,但如果是義務而不得不參與”者占45%;“即使是義務也不想參與”者占38%。但在《中文導報》實施的網絡調查中,高達87%的在日華人贊成日本實施陪審員制度,62%的在日華人希望擔當陪審員。由此可以看出,在日華人對于陪審員的參與熱情,遠遠高于日本社會平均值。(孫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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