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哥華3月23日電(記者 呂振亞)加拿大聯邦法院新聞發(fā)言人鮑姆貝格今天向媒體發(fā)布簡短消息說,有關賴昌星要求進行遣返前風險評估司法復核案將于3月30日稍后作出裁決。
在一封向媒體發(fā)布的電子郵件中,鮑姆貝格透露,今天(23日)下午,主審賴昌星這一申請案的聯邦法官德蒙迪戈尼召開電話會議,與加移民部及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通報了案件進展情況。德蒙迪戈尼要求雙方律師在3月30日前根據《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74條d款,就案中的重大問題提交報告。
這位發(fā)言人同時說, 到目前為止,聯邦法院還未就此案作出裁決,但最后裁決會在收到雙方律師報告后作出,具體日期將由法庭決定。屆時,會通過媒體發(fā)布相關裁決結果。
賴昌星代表律師馬塔斯在接受查詢時表示,法院作出決定前,法官通常會將裁決的大綱知會雙方律師。律師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法院就有關裁決的主要問題表達自己的意見。不過,雙方律師最后提交的報告不會影響法官的裁決,但可以作為下次上訴的依據。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他1999年舉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2005年8月,加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隨后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并要求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復核。
今年1月16日和17日,加聯邦法庭在溫哥華開庭審理是否接受賴對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復核的請求。主審法官當時表示,由于案情復雜,不會在短期內作出裁決。輿論分析說,今天透露的消息表明,此案可能于三月底或四月初作出裁決。但不管結果如何,控辯雙方律師都還有繼續(xù)上訴的法律程序可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