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日電 據(jù)財政部網(wǎng)站消息,近日,財政部、商務部、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環(huán)境保護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lián)合印發(fā)了《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家電以舊換新的補貼辦法、操作流程及組織實施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其中,受到消費者普遍關注的電視機以舊換新,最高可享受400元/臺的補貼。
《辦法》明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州和長沙等9個試點省市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或具有試點省市當?shù)貞艨,在?guī)定時間內交售舊家電并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新家電時可享受新家電銷售價格10%的家電補貼。
對于消費者需求較高的彩電產品,《辦法》中指出,電視機以舊換新最高補貼為400元/臺,購買人購買新家電時直接申報家電補貼,由銷售企業(yè)代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當場兌付補貼資金。有調查顯示,在所有以舊換新的需求中,彩電占比最高,達到40%以上。
《辦法》同時對列入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產品范圍的其他產品進行了規(guī)定:冰箱(含冰柜)300元/臺,洗衣機250元/臺,空調350元/臺,電腦400元/臺。
此外,《辦法》明確,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從購買人手中收購舊家電并交售給指定拆解處理企業(yè)進行拆解的中標家電回收企業(yè),均可享受運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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