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聽時間:21日上午10:00-11:30
在線律師:唐迎鸞(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
趙女士:我跟丈夫感情不和,一直處于分居狀態(tài)。現(xiàn)在我想離婚,但結婚證被撕了,沒有結婚證可離婚嗎?
唐律師:《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2條規(guī)定:“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離婚證的,可持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钡23條規(guī)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申請進行審查,并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為遺失或者損毀離婚證的當事人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與結婚證、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你可持單位或街道相關證明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補辦夫妻關系證明后,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王先生:去年我向女友求婚,她要我在自己房子的房產證上加她名字,以表我的忠心。我怕失去她,就答應了這個要求。我們原本打算2008年10月結婚,但她一直找借口拖延,到現(xiàn)在都沒結成,F(xiàn)在她天天將分手掛在嘴邊,請問我這房子要不要分她一半?
唐律師:你當時把她名字加到房產證上是為了結婚,現(xiàn)在她要跟你分手,她對這個房子產權的占有就構成了不當得利。據《民法通則》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受益人應將不當利益返還受損方。因此,你不用將房子分她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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