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9日電 粵海鐵路去年通車不久便爆出腐敗案件。信息時報今天報道稱,日前,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原計劃部部長陸漢章,被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刑10年6個月。其退賠贓款人民幣496375元、美元1204元被沒收上繳國庫。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間,陸漢章在擔任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計劃部副部長、部長期間,利用參與和經(jīng)手粵海鐵路通道有關工程招標的職權之便,先后19次收受有關單位和他人送給的人民幣489800元,美元2000元。
法院認為陸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受賄罪,且數(shù)額較大,但考慮到其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較重的犯罪事實,并能積極退賠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xiàn),法院在定罪量刑時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貪官檔案
陸漢章,男,1948年生,出生于湖北,文化程度大專。1999年11月起開始擔任粵海公司計劃部副部長,2001年8月升任部長,2002年8月因涉嫌受賄被逮捕。
□新聞回放
貪官辯稱 投標送錢是“慣例”收錢是“身不由己”
2003年1月21日,陸漢章在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出庭受審。檢察院指控:陸在先后擔任計劃部副部長、部長之時,把粵海鐵路招標通道工程當作“發(fā)財”的良機,并且來者不拒,先后違法收受投標單位”紅包“達100多萬元,其中檢察院認定的犯罪是48.98萬元人民幣、2000美元。更為嚴重的是,因投標單位都把賄送的錢打入建設成本,則其競標成功后會否在工程中“充水”,讓人擔心。
對于公訴人的指控,陸漢章居然承認了指控的事實,并說投標單位送錢是“慣例”,又因長期的工作關系與一些投標單位有了“私人感情”,加上他們一直堅持不懈地送,他身不由己”就收下了,后又因工作太忙“沒有時間”退回去;而更令人好笑的是,陸居然在庭上說他的行為不是“犯罪”,理由是他并沒有為送錢的投標單位謀利,只是工作上對招標問題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