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9日電 發(fā)生在2002年5月25日的臺灣“華航”空難事件中不幸罹難乘客的家屬,洛杉磯時間23日,通過律師向洛杉磯高等法院控告“華航”公司與飛機制造商波音公司,要求共同負起賠償責任。
據(jù)“中央社”報道,這件蘊釀已久的控訴案,將是旅客首次在美國提出的有關“華航”611班機空難訴訟案。
控訴書中指出,這起空難是因為波音公司制造的飛機存在缺陷及“華航”維修不當所致。該機屬于波音747-200B型客機,當時的機齡為22年。
臺灣“華航”去年5月25日一架編號為CI|611的班機由臺北出發(fā)欲飛往香港,不料卻在當天下午3時28分失聯(lián)后,經證實在澎湖目斗嶼西北方50公里左右的海域發(fā)生空難,機上19名機組員和206名乘客全數(shù)罹難。
據(jù)瑞士日內瓦的飛機墮落紀錄辦公室在今年年初時公布的調查指出,2002年大約發(fā)生了154宗空中事故,是1965年以來事故最少的年份,事故中約有1379人死亡。根據(jù)該組織的統(tǒng)計,最嚴重的事故是“華航”的空難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