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6日電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湖北青年孫志剛在廣州被故意傷害致死一案,已結束一審庭審,法院在辯論結束后宣布休庭,將擇日做出宣判。
年僅27歲的孫志剛,2001年在武漢科技學院藝術設計專業(yè)結業(yè),案前任職于廣州達奇服裝公司。今年3月17日晚上,孫志剛在前往網(wǎng)吧的路上,因未攜帶任何證件被廣州市天河區(qū)黃村街派出所送至廣州市“三無”人員收容遣送中轉站收容。
3月18日晚,孫志剛稱有病被送往市衛(wèi)生部門負責的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3月20日,孫志剛死于這家收容人員救治站。法醫(yī)事后鑒定其因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chuàng)傷性休克死亡。
此前,涉及該案的23名有關責任人員,已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