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網(wǎng)8月8日消息(小慶)日前,湖北省制定了“關于貫徹實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若干意見”,對該省選拔任用領導干部作了明確規(guī)定。
其中正式引入了“引咎辭職”制度,兩種情況下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引咎辭職:在任期內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xiàn)職的。
文件還對提任干部學歷作了明確規(guī)定:提任黨政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其中提任地(廳)級領導職務,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