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5日電 據(jù)南方都市報報道,11月4日早晨,金馬獎、金像獎雙料導演唐季禮訴國內十余家新聞傳媒侵害其名譽權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唐季禮本人未到場,國內各新聞機構均派律師參加庭審。
2004年2月期間,一篇題為《原女友懷孕跳樓唐季禮否認此事》的報道刊發(fā)在《青年時報》上,唐季禮認為此報道與事實不符,并將國內眾多轉載媒體推上了被告席。除第一被告《青年時報》外,還包括《解放日報》集團、新華日報集團、成都商報、江南時報以及搜狐、上海熱線等傳媒,因此庭審當天記者云集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庭外關注事態(tài)進展。
本次庭審前的交涉中,原告并沒有提及追加證物,但是原告律師當堂臨時提出了一批新的證據(jù),其中包括《瀟灑》雜志原件。該期雜志中有篇林心如的訪問,文章作者引用了《青年時報》“前女友跳樓”部分相關內容,原告認為類似報道說明事件后唐季禮良好的社會形象嚴重受損。而被告律師團的辯護律師為說明唐季禮的“花心”形象與本案無關,于是當堂朗誦了雜志內容,“……她對他放心不下,女的‘她’是指林心如,男的‘他’則指唐季禮”。
而本案第一被告《青年時報》提供了本案唯一證人楊姓記者的證詞,該記者能夠證實對“唐季禮前女友”的采訪的確有消息源和采訪經(jīng)過,報道刊發(fā)前曾同唐季禮本人進行過確認,也即具有“法律真實”。提交完相關證據(jù)后,法庭進入激烈辯論,其結果將隨法庭調查取證后擇期宣判。 (記者陳漢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