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5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國親律師團顧問、世新法學院院長李復甸14日表示,根據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第一項第一款規(guī)定,“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即可提當選無效之訴,重點在“之虞”,因此爭議選票經高院認定后,只要法院有魄力,都可做出當選無效的裁定,爭議票數不需要超過兩組候選人的票數差距。
李復甸說,在技術面的驗票工作結束后,高院還要開庭讓兩造律師辯論,恐怕辯論所耗費的時程會遠超過第一階段的驗票時間,依司法程序走下來,“4個月內是走不完的”。
他表示,雖然要相信司法會做出公正裁定,但政治力的影響仍讓人擔憂,藍綠雙方都無法確定爭議票數會不會超過兩組選票差距,若爭議票數超過兩組票數差距,就是當選無效最有力的證據,若爭議票數沒有超過兩組票差時,理論上雖可認定為當選無效的理由之一,但司法可能就不會做出當選無效的判決,因此對國親最有力的狀況就是開出3萬張以上的爭議票,讓對方不會有借口托辭。
除當選無效之訴正在進行,李復甸說,司法驗票也一并為選舉無效之訴做準備,尤其開出這么多爭議票,證明選務機關違法失職,公投綁大選問題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