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任何媒體、網(wǎng)站或個人不得從本網(wǎng)直接下載使用,如欲轉載請與原刊發(fā)媒體聯(lián)系。)
自3月4日北京發(fā)表胡錦濤四點講話,3月14日大陸的人大會議大比數(shù)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以及美國國務卿賴斯訪華以來。臺海局勢似乎正在醞釀一個吊詭的政治低氣壓。
平心而論,北京此次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最大的意義并不在于非和平方式,而在于和平訴求,在于通過法律形式將中共對臺政策作了完整的闡述,歸納和展示,在于默認和接受兩岸政治分治的現(xiàn)實,在于希望在一次性劃定“臺獨”底線的前提下,為兩岸和平共存,爭取更多的回旋余地和拓展空間。
但是,無論來自美國、日本還是歐盟主要國家的第一時間反應,卻多半可以忽略了“反分裂國家法”的主要區(qū)塊,集中在“非和平方式”做文章,臺灣朝野政治勢力亦是如此。
迄今為止,盡管也有一些持平之論,多次反復指出,北京的“反分裂國家法”十點內(nèi)容和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陳水扁幾次涉及到兩岸關系的重要政策立場發(fā)言,尤其是“扁宋會”達成的十點共識,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是可以在不斷的互動過程中,找到重疊和交集的;但是在非理性的政治煽動之下,臺灣主流社會以及朝野政治勢力,對“反分裂國家法”的回應,幾乎是情緒性的、宣泄性的,連在野的泛藍陣營主要的政治人物也不能免俗。
由民進黨發(fā)起的326游行,就是這一種情緒性極大限度宣泄的必然產(chǎn)物。
北京不再是想像中的紙老虎
北京制訂“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本身并不是對臺動武,也沒有提出統(tǒng)一的時間表,更沒有像之前民進黨以及臺聯(lián)黨渲染的諸如懲罰臺商,追溯罪行的具體條款,并不是直接的“武力威脅”,和美國維持臺,F(xiàn)狀的政策基調也是吻合的。
癥結點在于,北京不再被動地接受美國對臺,F(xiàn)狀的詮釋權,力爭奪回原本屬于自己政策詮釋權和互動主導權。這似乎也是今次北京著意堅持立法的初衷之一。
美國在對應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采取的多半是軟遏制和迂回施壓,包括“默許”陳水扁參與326示威游行,鼓勵民進黨在國際社會制造針對性的輿論反擊,要求歐盟終止或者推遲解除對華軍售禁令。但,美國也接受和默認了“反分裂國家法”存在的事實。
臺灣內(nèi)部組織和參與326游行,從表面上看,似乎針對的是北京的反分裂國家法,但事實上,多數(shù)有意參與游行的民眾,認真或者不認真了解和掌握“反分裂國家法”基本內(nèi)容的人并不多。
這是一種對北京當局潛意識和下意識排斥的情感反應。反應尤為激烈的臺聯(lián)黨和極端“臺獨”勢力,經(jīng)已意識到北京清晰劃定的“非和平方式”,其實已經(jīng)阻絕了毫無節(jié)制的分裂訴求。
他們的反彈和訴求最大的關鍵因素是,北京不再是他們想像中的紙老虎,今后“臺獨”訴求只能停留在情緒的宣泄,理念的表達,而不可能采取任何“觸犯”三個非和平方式的實際舉措。
仍然陶醉在扁宋會十點共識之中的宋楚瑜,對于陳水扁決心全家上街參與326游行,表現(xiàn)得憂心忡忡,甚至視之為兩岸和戰(zhàn)的一個關鍵性指標。但其實,陳水扁的參與,從最新的發(fā)展態(tài)勢來看,并不完全是針對北京的“反分裂國家法”,更多的是和民進黨其他政治人物,以及臺聯(lián)黨爭搶政治資源和爭奪民進黨以及泛綠陣營的政治話語權。
至于呂秀蓮、蘇貞昌以及謝長廷,各自在326游行的參與度上,恐怕更多的并不是對北京“反分裂國家法”同仇敵愾,而是借此機會增加個人在媒體的能見度,增加各自對泛綠陣營選民的吸引力。
仍須重視臺灣社會特定政情
臺面上的政治人物,有的“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有的則是“明知可為而不為之”,這種政治權謀,連一向自視甚高的“臺獨”大師林濁水都看不過去,認為這其實只是無能的表現(xiàn)。前“陸委會”主委蘇起認為,扁宋會和326游行其實更多的是陳水扁突圍脫困的積極步驟。
正因為上述諸多因素的綜合作用之下,326游行實際上一種各取所需的政治行為。如果民進黨不參與,則泛綠陣營的話語空間就會被臺聯(lián)黨和李登輝所掌控;如果陳水扁退避三舍,則民進黨內(nèi)今后重大政治議題的主導權和主控權,就會從陳水扁的手中逐漸流失。
動員民眾組織聲勢浩大的示威游行,是近些年來臺灣內(nèi)部政治生態(tài)演變過程中,最煽情最廉價最直接的表達方式。這種表達方式在濃厚的“民粹”政治氛圍之下,在泛濫成災的電子媒體鏡頭的直接拍攝下,所能夠起到的“震撼效果”完全可以想像。
尤其是嘉年華會的包裝,柔性訴求,陳水扁的“只游行,不演講”,相對的克制,刻意的低調,某種程度也將極大削弱“臺獨”基本教義和極端“臺獨”分離主張渲染和訴求的媒體放大效果。
示威游行不等于改變現(xiàn)狀,刻意低調不意味改弦更張,參與和組織聲勢浩大的示威游行,可以被容納的政治意涵諸多,不宜作單一選項的解讀。問題在于是否因為示威游行的舉行,參與民眾的眾多,而使北京對臺當局失去了對臺;忧閯葸M一步發(fā)展勢態(tài)的冷靜觀察和判斷。
如果北京對今次的326游行也采取各取所需的觀察視角,忽略了臺灣社會特定政治情境,相信最終的研判結論也是失之千里。竊以為,北京觀察著眼點并不應只限于326游行,而應注重于5月14日任務型“國民代表大會”的選舉。
召開和階段性修憲議題的提出和結果,究竟會不會繼續(xù)刻意沖撞北京的非和平方式底線,其實才是對“反分裂國家法”立法之后最直接的檢驗。
來源:新加坡聯(lián)合早報(有刪節(jié)) 作者:陳子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