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圓明園湖心島出租一事遭質疑后,圓明園內一處占地3萬平方米的萬春園別墅再次引發(fā)關注。昨日記者實地探訪獲知,里面有約30套雕梁畫棟的四合院式別墅早已租滿,月租金數千美元。圓明園管理處對此表示,該別墅群建于十余年前,手續(xù)齊全。
記者探訪 別墅月租金四五千美元
昨日下午,在萬春園公司門口,記者被一保安攔住,稱必須與公司人員聯系得到同意后方可進入。面對有關租房事宜的詢問,該保安聯系的有關人員陳斌(音)介紹說,院內的別墅都是四合院的形式,每套建筑面積約300平方米,內部有點類似于俗稱的三室一廳,但有院子,月租金在4000美元———5000美元之間,不過現在別墅早都租出去了,估計到明年才可能有空房子。
從圓明園遺址公園南門向里約走五六十米,隔著低矮的隔墻向東北方向可以看到,在一排簡易自行車棚后面,萬春園的牌樓赫然入目,黃色琉璃瓦,藍底金字。再往里便可以看到綠樹掩映中的一排排四合院。
沿著磚砌隔墻走數百米后,便連接了一段鐵柵欄,直到圓明園管理處東面與別墅區(qū)相接處,懸掛有幾處提示牌,上面寫著:“非游覽區(qū),禁止入內,違者罰款”。另在東面一角的鐵絲網圍墻內,一只狼狗狂吠不止,圍墻外打掃屋頂的中年女士和圓明園內養(yǎng)鴿子者都說,那是萬春園里養(yǎng)的,但未得到保安證實。關于違者罰款的條款,阻攔的保安拒絕作出解釋。
另據媒體報道,1996年12月4日下午,北大法學院學生何海波,從校外回北大時,不顧“請勿入內,違者罰款”的提示,騎自行車穿過別墅區(qū),被萬春園公司保安罰款10元,爾后,何海波起訴萬春園公司,要求對方返還10元錢并道歉。1997年4月16日,海淀區(qū)法院判決萬春園公司返還何海波人民幣10元。
萬春園公司 別墅經審批建于十多年前
對此,萬春園公司辦公室一林姓主任解釋說,這些房子并不是租圓明園的,而是在十多年前建的。他說大約在18年前,剛成立圓明園管理處的時候,關于開發(fā)和保護都有很多的工作要做,遂成立了“圓明園聯合開發(fā)公司”,對萬春園等處進行開發(fā),但因為資金不足,就和他們公司進行合資,共同開發(fā)。
約在1992年左右,建了這片四合院,就產權而言,因為屬于雙方合資,當然共同享有產權,至于事后有無產權結構變更,就不清楚了。他還介紹,園內實有約30套四合院式別墅,占地55畝左右,至于有關人員陳斌透露的月租,他未作表示,只是說價格是隨行就市的。
圓明園于1983年被定名為“圓明園遺址公園”,1988年被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據北京市工商局網站上信息顯示:北京萬春園有限公司屬外資企業(yè),地址在圓明園內。另據資料顯示,該公司成立年份為1994年,經營范圍是別墅出租。園內建有4種規(guī)格的套院,并設有皇家餐廳、酒吧、歌舞廳、銀行、郵局、民航機票代售處等綜合娛樂服務設施,是一座皇家園林式高級別墅。
另在北京市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2000年1月所作的圓明園遺址公園規(guī)劃方案中提到,在整治利用圓明園遺址公園的同時,在無穩(wěn)定資金來源和尚未準確理解圓明園遺址公園內涵的情況下,確實也做了一些與圓明園遺址形象和價值不符的事。如在園內安排與圓明園遺址氛圍不協調的活動內容……萬春園東部建了別墅等。
對此,萬春園公司辦公室林姓主任說,建這些房子在當時都是經過層層審批的,有一整套合法手續(xù),建房本身當然也經過了比較曲折的過程。在十多年前,既要文物保護,又要安置農民,進行開發(fā),從一窮二白開始,圓明園管理處實際上也做了很多工作,現在當然可以按照法規(guī)進行整治,但對于過去事情評價,不應脫離當時的歷史條件、政策條件、組織結構等,否則就不能稱之為客觀。
圓明園管理處“萬春園”為合法項目
昨日,對遭質疑的萬春園,圓明園管理處副主任朱紅說,圓明園公園內確實有一個“萬春園”項目,但這是十多年前經過合法手續(xù)建設的一個項目。
朱紅說,“萬春園”是10多年前圓明園管理處和一個香港公司合資建設的項目!爱敵踅ㄟ@個項目時,通過了政府立項,市有關部門按照手續(xù)進行了批復,是一個合法項目。”據朱紅介紹,最近幾年,香港公司退出,將“萬春園”轉讓給了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目前是中國人保用于接待和開會的主要場所。
而據中國人保集團一內部人士介紹,位于圓明園內的“萬春園別墅”確實是人保集團的會議中心,目前主要承擔大型會議和接待嘉賓任務。作為遺址公園,圓明園中是不是該蓋別墅?朱紅解釋說,因涉及上幾任領導,她不太清楚也不好評價。她表示,這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比湖心島出租問題更復雜。
(來源:新京報,記者張劍鋒廖衛(wèi)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