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6日電 萬眾矚目的中國女童黃娜新加坡遇害26日上午宣判,法官裁決兇手卓良豪謀殺罪名成立,并判處兇手絞刑。
據(jù)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道,主審法官黎嘉上午11時正步走入庭室。他沒有拐彎抹角,直接就說他不相信卓良豪患有精神分裂癥,所以他也不接受可以減輕犯罪責(zé)任的辯護理由。最后,助理主簿官宣讀,阿豪將被送到一個地方“吊死”。整個宣判過程不超過3分鐘。
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從8歲中國女童黃娜失蹤的消息傳開后,到在高庭審理,都一直牽動著新加坡民心,備受公眾的關(guān)注。
事件回放:
2004年10月10日:到新加坡求學(xué)的8歲中國女童黃娜,在新加坡一個名為“巴西班讓”的果菜批發(fā)中心離奇失蹤,當(dāng)?shù)鼐诫S即展開5年來最大規(guī)模的搜尋。
2004年10月30日:外號“阿豪”的馬來西亞男子卓良豪(22歲)潛逃馬來西亞9天后,在檳城自首,當(dāng)晚被送回新加坡協(xié)助調(diào)查。
2004年10月31日:警方在離批發(fā)中心5公里以外的布蘭雅山公園的叢林內(nèi)發(fā)現(xiàn)失蹤20天的黃娜高度腐爛的尸體。
2004年11月1日:卓良豪被警方以謀殺罪名控上法庭。
2004年11月3日:警方證實黃娜是窒息而死。
2004年11月8日:黃娜遺體在新加坡火化。
2005年7月11日:黃娜命案在新加坡開庭審理?胤街赋觯S娜是在衣服被脫光,手腳被綁的情形下遭性侵犯,并慘遭猛踩和猛踢。嫌犯最后用雙手掩住她的嘴巴和鼻子至少兩三分鐘,直到她毫無氣息為止。為了確定黃娜的死亡,嫌犯卓良豪共用了9個塑膠袋裹她的裸尸,并于當(dāng)天晚上把黃娜的尸體棄于布蘭雅山公園。
2005年8月26日:法官對黃娜命案作出正式宣判,判處卓良豪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