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10月12日報道“階梯電價”,對于這樣的熱門話題,記者今天從省物價局了解到,湖南已向國家發(fā)改委建議:采用夏冬、春秋兩季階梯電價。
10月9日,國家發(fā)改委起草了《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其基本原則是:用電少的少負擔,用電多的多負擔。根據意見稿提出的兩種方案,15%-20%的居民用電戶或被提價5分錢/度,最多有10%的高用電量家庭每度電價可能被提高0.2元以上。按照發(fā)改委公布的流程,居民階梯電價最早將于11月開始實行。
省物價局電力價格管理處副處長曾超綱表示,結合湖南實際情況,我省物價部門已向國家發(fā)改委建議采用夏冬、春秋兩季階梯電價。“像夏季和冬季空調用得多,用電量明顯增加,就可以將第一檔的用電基數調高一些;反之,春秋季節(jié)相對定低一些!
曾超綱介紹,目前,省物價局已經將此建議報送給國家發(fā)改委,待方案公布后,湖南將立即組織全省居民用電的價格聽證會,最快我省明年就可能實施階梯電價。■記者 朱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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