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垃圾處理,是一件棘手的公共事務。而興建垃圾焚燒廠,可以被認為是政府對于這一公共事務的解決手段之一。但這一手段是促進還是損害公共利益,應該由政府與公眾共同來認定,決定是否施行,而不是由政府單方面推進。近段時間以來有關番禺垃圾焚燒項目爭議,就是政府與公眾對于處理垃圾這一公共事務話事權的博弈。
我們欣慰地看到,雖然一度出現(xiàn)了比較激烈的爭拗局面,但總的來說,博弈的過程沒有朝著激化矛盾的方向發(fā)展,而是不斷地通過對話、溝通,公眾不斷地表達著自己的意見,而政府也耐心地傾聽民意,通過官民互動,事態(tài)一步步地向良性方面發(fā)展——先是政府明確表示“環(huán)評不通過不開工”,而日前番禺區(qū)委書記譚應華明確表示:原選址番禺會江村的垃圾焚燒發(fā)電項目已經停了。至于原因,是因為在環(huán)評征求周邊群眾的意見時,“絕大多數(shù)人表示反對”。
因為“絕大多數(shù)人表示反對”而停建之前“堅定不移推進”的垃圾焚燒項目,體現(xiàn)了政府對自己權力來源的清醒認識,對自身位置與使命的準確把握,也是對“權為民所用”的身體力行,這是值得稱道的。
而對于公眾而言,這也是一次很好的訓練,訓練了參與公共事務的意識和能力。公共事務永遠都不應該是政府的“單邊行為”,公眾的參與不可或缺,公共事務需要公眾的熱情和智慧,需要公眾的參與和監(jiān)督。唯有如此,公共事務方能實現(xiàn)公共利益。但愿這是一個良好的開始,而不是結束。公眾需要對公共事務繼續(xù)保持熱情與關注,不僅關注與自身利益相關的事務,如同番禺的業(yè)主關注番禺垃圾焚燒項目,也要關注表面上看起來與自身利益還比較遙遠的事務。
更重要的是,公民對許多公共事務的參與不僅僅是去督促政府,也需要負起自己的那一份責任。對于垃圾處理這件公共事務,垃圾焚燒廠停建了,我們每個人該做些什么呢?顯然,每家每戶,自覺地做好垃圾分類,就是責任之所在。也就是說,垃圾焚燒廠雖然停建了,但垃圾還得處理。這一事件應當成為一個契機,促使全體市民自覺養(yǎng)成垃圾分類的好習慣,否則,就真的只能等垃圾圍城了。 (周云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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