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凡(化名)孤獨地坐在輪椅上,羨慕地望著窗外奔跑的伙伴們。一年前,在一次舞蹈練習時摔倒,她下肢癱瘓了。
為了替女兒討要說法,黃女士將舞蹈班老師唐某告上法庭,索要包括精神賠償在內(nèi)共計71萬元。
昨日上午,沈陽市皇姑區(qū)人民法院里。8歲女孩小凡的母親黃女士坐到原告席,與她相對2米的位置上,就是小凡的舞蹈老師唐某。
“家住沈陽市皇姑區(qū)……遼寧省舞蹈家協(xié)會秘書長!狈ü俸藢ι矸輹r,坐在被告席上的唐某點頭應了一下。
“我是2005年初的時候,帶著女兒在唐老師開的舞蹈班里學習舞蹈。每月學費100元,授課4次,每次一個半小時訓練!秉S女士回憶。
2006年3月5日上午,小凡在媽媽帶領下又來到舞蹈班。就在授課將要結束時,意外發(fā)生了。正在練習前手翻動作的小凡后退兩步,一下子摔倒在地。
“當時女兒摔倒在地,疼得起不來,流出眼淚,我在一旁急得不行,結果唐老師只是讓女兒到一旁歇會兒。下課后,我把她送到多家醫(yī)院檢查,孩子沒有膝跳反應和腳底反應,最后確診為脊髓損傷!
此后,黃女士一家先后奔赴北京等地,但仍無法治愈。黃女士出示的一份中國醫(yī)科大學司法鑒定結論顯示,小凡“因外傷造成胸脊髓損傷,一級傷殘!
【法庭辯論】
焦點A 小凡下肢癱瘓和摔傷有無關系?
原告觀點(遼寧維權律師事務所高大石律師):原被告之間存在委托培訓合同的法律關系,被告唐某作為一名專業(yè)的舞蹈老師,在收取費用的同時,應對舞蹈學員的選拔、教學場地設置、教學方式可能對學員造成的損傷等具有注意義務。
正是因為唐某過錯,沒有及時發(fā)現(xiàn)小凡損傷,并且沒有及時采取積極救治措施,致使小凡雙下肢癱瘓。
被告觀點:根據(jù)小凡在北京宣武醫(yī)院就診時主治醫(yī)師診斷,小凡下肢癱瘓的情況應該是脊髓病變,很多原因都可以造成脊髓損傷,這和小凡摔倒所受外傷沒有關系。因此,唐某不應當承擔責任。
另外,唐老師在開課前要求家長陪同和監(jiān)護自己孩子。而當時所進行的“前橋”練習已進行幾周,孩子們都可以獨立完成。
(對此,黃女士稱,因為很多原因,小凡并不是經(jīng)常來上課,唐某應該了解學員情況,可是剛一來到課堂就要求做高難度動作,的確非常危險。但唐老師沒有考慮這個因素。)
焦點B 唐某的舞蹈班是否具備辦學資質(zhì)?
原告觀點:唐某沒有給學員收據(jù),黃女士在其家中也沒有看到辦學許可證和相關培訓班所需的各種證照,培訓班也沒有名稱和牌匾。這是一種非法辦班行為。
被告觀點:唐某并不是辦培訓班,而只是一種家教行為。
(對此,原告辯護律師認為,唐某的學員數(shù)量達百人,時間很長,這種方式不符合家教的范圍。)
昨日作為證人出庭的幾位學生家長證實,的確沒有從唐某手中拿到收據(jù)。
(作者:溫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