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中一農婦懷疑丈夫與鄰家女子關系曖昧,為泄憤竟揮菜刀向鄰家女狂砍40余刀,經周圍群眾制止方才罷手。鄰家女幸免于難,該農婦被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因認定自己是故意傷害而非故意殺人,這名農婦以一審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今天,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二審此案。
姚某今年37歲,是瓊中國營大豐農場職工。一審法院查明,姚某與丈夫賴某長期感情不和,而丈夫與鄰居阿嬌的關系卻很好,因此姚某對阿嬌一直懷恨在心。去年2月20日晚,姚某在阿嬌去倒垃圾的路上,用從自家拿出的一把菜刀尾隨其后,趁阿嬌不備揮刀朝阿嬌頭部砍去。阿嬌被砍倒地,姚某跪壓在阿嬌的腰部,連續(xù)用菜刀朝她亂砍了40余刀。阿嬌呼救后,在群眾的制止下,姚某才罷手離開。
事后,姚某在朋友勸說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法醫(yī)鑒定,被害人阿嬌右肘、雙腕關節(jié)活動喪失,雙手不能對指和握物,已構成重傷。
一審認為,姚某因與被害人阿嬌有矛盾,為泄憤持刀砍人,致阿嬌傷殘,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姚某持刀砍人多達40余刀,手段殘忍,本應依法嚴懲,鑒于她有自首情節(jié),其家屬給了被害人部分賠償,依法可從輕判處。一審遂判處姚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依法向阿嬌予以民事賠償17.8萬元。
姚某不服一審判決,在今天的二審庭審中堅持稱,是因為阿嬌一直說她的壞話她才砍人的,她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是故意殺人而是故意傷害。對此,法庭將在進一步審理后,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