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陳偉雄今天告訴記者,1995年廣州市在全國率先成立第一個法律援助機構以來,廣東省每年法律援助的辦案數(shù)量一直位居全國首位,據統(tǒng)計,截至今年六月份,全省法律援助機構免費辦理了203466宗法律援助案件,近26萬困難群眾受益。
記者今天在廣東省司法廳采訪時獲悉,9月1日是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頒布實施四周年和《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頒布實施八周年之日。此前,廣東省各地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和志愿者等走進農民工流動量較大的鎮(zhèn)街、集市等地方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宣傳活動,并派發(fā)法律宣傳資料;宣傳和講解全國和省的《法律援助條例》相關內容和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程序和范圍等。
陳偉雄說,自2003年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廣東省法律援助工作在省、市、縣(區(qū)、市)三級全部建立了政府法律援助機構共145個,地方依托鄉(xiāng)鎮(zhèn)(街道)司法所設立了1478個法律援助工作站;與各級工、青、婦、殘、信訪以及有關高等院校、監(jiān)獄和勞教所等2221個社會團體、組織建立行業(yè)維權協(xié)作制度,還在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yè)、鎮(zhèn)(村)的員工村或廠區(qū)設立工作站。
據介紹,隨著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的頒布實施,廣東省及時修訂了《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并建立健全與之相配套的規(guī)章制度,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組織實施機制、工作協(xié)調機制和監(jiān)督管理機制;積極采取各項便民利民措施,及時有效地解決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廣東省對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已不作任何限制,對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各地也不斷放寬,不斷簡化對法律援助申請的審批程序,縮短審核期限,對群體性案件或情況緊急、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予以優(yōu)先受理、優(yōu)先審批,優(yōu)先指派。(記者鄧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