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壟斷企業(yè)、行政部門打了大大小小100多場官司,終于勝了一場!弊蛱,鄭州市民趙正軍說。
據(jù)了解,2006年11月,鞏義市回郭鎮(zhèn)開發(fā)區(qū)數(shù)百畝農(nóng)田被毀,趙正軍向鞏義市國土資源局舉報此事,要求予以制止和依法查處。后鞏義市國土資源局對違法占地行為做出了罰款處罰,但趙正軍認為應當依法拆除建筑物,遂向鄭州市國土資源局申請復議。
但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并未受理。
趙正軍不服,于今年7月10日向鄭州市中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鄭州市國土資源局的不予受理決定書。9月11日,法院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鄭州市國土資源局負有對下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議審查的法定職責,趙正軍是提起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相對方,對不受理決定書不服,具有原告的主體資格。
據(jù)此,法院判決,撤銷鄭州市國土資源局的不予受理決定,案件受理費50元由鄭州市國土資源局承擔。(記者 沈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