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一個月內,一男子半夜駕駛粵A3M258小車4次強沖國道325線遂溪新橋收費站,還下車將收費站的自動欄桿折斷,并兩次打砸收費亭的玻璃門和售票窗,其行為被監(jiān)控錄像錄下。近日,徐某在該收費站再次欲強行沖卡時,被當地警方治安拘留。
近日,記者從遂溪新橋收費站管理系統監(jiān)控錄像上看到,9月16日凌晨2時10分,一輛車號為粵A3M258的小汽車從湛江往廉江方向行駛,路經國道325線遂溪新橋收費站時,該車后座走出一男子,將收費站的自動欄桿折斷,并用腳踢爛收費亭的玻璃,致使碎玻璃刺傷一名女售票員。
據收費站的工作人員說,這名男子事后又3次駕駛該車強行沖收費站。從該站監(jiān)控錄像看到,9月24日凌晨2時12分,該車再次出現在該收費站時,車上走下該男子,用手折斷自動欄桿,并用欄桿撞擊收費亭售票窗;9月27日凌晨1時47分時,該男子第三次駕駛該車路經該收費站時,用粗言爛語威嚇收費人員,并強行沖過收費站。
10月7日晚上10時34分時,該男子駕駛該車再次經過該收費站欲沖卡時,被收費站工作人員攔停,接警后趕來的當地派出所民警隨即將這名男子帶走,并對其進行治安拘留。經了解,該男子姓徐,是廉江市石城鎮(zhèn)人,其對以上事實供認不諱。(記者/崔財鑫 蔡日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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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對依法應當交納而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有權拒絕其通行,并要求其補交應交納的車輛通行費。任何人不得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而故意堵塞收費道口、強行沖卡、毆打收費公路管理人員、破壞收費設施或者從事其他擾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秩序的活動。發(fā)生前款規(guī)定的擾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秩序行為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