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巴東縣檢察院對該縣國土管理所干部潘某某,以貪污移土培肥工程款55萬余元及行賄、受賄的犯罪事實提起公訴。
潘某某原系巴東縣國有土地管理所干部。在擔任巴東縣國土資源局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移土培肥工程管理中心總工程師兼工程技術(shù)部主任、移土培肥工程驗收專家組組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借用他人資質(zhì),承包其本人負有管理職責的移土培肥工程,在工程中弄虛作假騙取巨額國家資金,貪污公款55萬多元,實際貪污所得24萬余元,余款31萬余元貪污未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1016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9000元。(郭清君 袁明 恩訴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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