賒購13萬元的彩票卻沒中到大獎,只好借錢還債。只還了10萬余元后就無下文,朋友只好將該男子及前妻告到法院。11月20日,榮昌縣法院對這起特殊的民間借貸案一審宣判,判決買彩票者李某與前妻陳某連帶歸還借款。
家住榮昌縣的李某比較喜歡買彩票,夢想有一天能憑借自己的靈感中得大獎。2005年6月,李某認定自己要中大獎,就用自己所選的號碼,一次性在兩個彩票銷售站賒購13萬余元的彩票。遺憾的是,大獎仍與他無緣。大獎沒中到,反倒欠下13萬余元彩票款,于是,李某向好友喻某借了13萬元。
十多天之后,他的妻子陳某才知道此事。此后,李某分兩次還了大部分錢,還欠下2.17萬元及利息未付。
2006年5月,李某與陳某協議離婚,并約定雙方對外所欠債務各自償還。
今年8月,喻某見李某遲遲沒還剩下的借款,便將李某和陳某一并告到榮昌縣法院,要求二人連帶清償借款。
法院開庭時,李某表示將分期還錢。陳某卻認為,此借款應該算李某的個人行為,與己無關。
法院審理后認為,依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債權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情形的除外”。
法院還認為,雖然李某是個人購買彩票,但購買的風險行為應由夫妻共同承擔。盡管李某與陳某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對外所欠債務各自償還,但該約定僅對兩人有約束力,陳某仍應對該筆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記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