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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二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將分別犯有販賣、運輸毒品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的李斌,犯有販賣、運輸毒品罪的壽黎激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自稱“上海灘最大流氓”的李斌于2001年5月刑滿釋放后,通過販賣毒品等非法手段聚斂錢財。他先后網羅了姚銀妹、陸志清、曾慶猛、沈錦榮(均已判刑)等人,采用滋擾、威脅等手段,無償取得娛樂場所“寶鼎皇宮”的經營權和使用權,并逐漸形成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該組織在寶山、靜安等地區(qū)大肆實施各種犯罪活動,并不斷通過賭博、毒品犯罪活動等大肆聚斂錢財,嚴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財產權利,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秩序。
法院認為,李斌販賣、運輸毒品,數量特別巨大,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他 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兩人輕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3支,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且李斌在刑滿釋放后5年內又重新犯有數罪,系累犯,故從重處罰。
記者:李曉明 高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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