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漢女子葉倩(化名)與成都一公司老總陳強通過婚介所介紹認識,并于次年結(jié)婚;楹,陳強以自己公司需要資金周轉(zhuǎn)為由,向妻子借了1300多萬元。借款后,葉倩發(fā)現(xiàn)陳強有欺騙自己的行為,遂向警方報案,告丈夫詐騙。今年7月,德陽市中院以詐騙罪判處陳強有期徒刑12年。陳強不服判決,于今年8月向四川省高院上訴。昨日記者獲悉,陳強的代理人已向省高院提交了辯護意見,該案將于近日宣判。
丈夫借錢 妻子借出千萬元
2003年8月,四川某物資公司總經(jīng)理、法人代表陳強經(jīng)成都一婚介所介紹認識了離過婚的廣漢女子葉倩。兩人均對對方有好感,確立了戀愛關系。在雙方交往過程中,陳強稱自己用公司“小金庫”在外開辦了另一家公司,需要33萬元填補漏洞,提出向葉倩借錢,并稱事情一過就還錢。葉倩沒有過多推辭,將錢借給了陳強。2003年11月,陳強又以公司需要增添設備為由,借了葉倩300萬元。
2004年3月16日,葉倩與陳強結(jié)婚。隨后,陳強又告訴葉倩,他要向都江堰某水電站提供發(fā)電機組,對方要他先支付5000多萬元預付款,但他賬上只有4000多萬元,還差1000萬元,現(xiàn)在他正為這筆錢煩惱。丈夫有難,葉倩決定拉他一把。2004年4月,葉倩從朋友處借得1000萬元,并匯到了陳強公司賬上。
葉倩認為,兩夫妻也要明算賬。2004年4月30日,她來到陳強的公司要借條。陳強稱自己在外地辦事,吩咐公司一名員工給葉倩打了一張借據(jù)。
丈夫“穩(wěn)起” 妻子開始追債
此后,陳強似乎有意在避開葉倩,常稱自己在北京、上海等地做生意,就是不與葉倩見面。葉倩意識到,其中可能有問題。于是,她開始向陳強的朋友了解情況。隨后,她得知,陳強已經(jīng)把錢轉(zhuǎn)入他兄弟開設的某實業(yè)公司賬戶。葉倩決定要拿回自己的錢。
2004年6月19日晚,葉倩的兒子、妹夫等人來到成都,在科華北路找到陳強,并將其強行帶回廣漢。6月21日,葉倩帶著陳強回到成都,從陳強公司賬戶上強行劃走300萬元。10月12日,葉倩又帶人來到成都找到陳強,將其強行塞進一輛面包車并帶回廣漢。在廣漢,葉倩讓陳強在委托書、現(xiàn)金支票上簽字,并利用這些簽字從陳強和其兄弟公司賬上劃走200余萬元,并將陳強名下3輛價值100多萬元的汽車開走。
幾天后,陳強回到成都,并向警方報案稱葉倩綁架自己。警方了解情況后,認定此事系家庭糾紛,不予立案。
被控詐騙 丈夫一審被判12年
剩余的幾百萬元一直沒有追回來,葉倩隨后向廣漢警方報案稱丈夫詐騙。2005年3月31日,陳強被刑事拘留。去年8月23日,德陽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陳強提起公訴。檢察院認定,葉倩借給陳強的款項已追回415.4萬元及3輛汽車(經(jīng)鑒定價值143萬元),現(xiàn)有760多萬元不知去向。檢方認為,陳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gòu)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陳強稱自己借錢是為了公司周轉(zhuǎn),自己有償還能力。當初如果不是公安機關介入,這筆錢可能早就還了。今年7月,德陽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陳強犯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提出上訴 被告稱雙方是借貸關系
陳強不服判決,于今年8月向四川省高院上訴。12月10日,陳強的代理人四川興華中律師事務所律師嚴英向省高院提交了辯護意見。嚴英認為,“二人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締結(jié)夫妻關系后,婚后財產(chǎ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陳強和葉倩屬于借貸關系,陳強在借款后也陸續(xù)還了一部分錢,法院不能因債務目前未償清就認定其為詐騙!
據(jù)悉,省高院近日將對該案作出判決。(記者 袁鉦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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