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2萬元聯(lián)合養(yǎng)殖一對梅花鹿,公司出3000元,投資者出9000元,一年返利45%,半年返利30%”。
就是這樣一項普普通通的合同規(guī)定,讓打著“聯(lián)合養(yǎng)殖梅花鹿”幌子從事非法集資的安徽萬物春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在短短3年時間里,瘋狂聚斂了全國9個省市5萬多人次的投資款,滾動集資額近10億元之多,至今仍有2.5億元客戶投資款難以追回。
“誘人”的梅花鹿——高回報的誘惑讓投資者失去理性
“我的養(yǎng)老錢、我一輩子的心血全都搭進去了!”一談到“萬物春”,40多歲的安徽亳州市個體工商戶曹義平便格外激動,因為自己多年攢下的20多萬元積蓄參與萬物春公司非法集資時血本無歸,而讓原本投資謹慎的曹義平陷入其中的,正是那“誘人”的梅花鹿。
“本來也不相信‘天上掉餡餅’,可看到那么多梅花鹿,那么多廠房和企業(yè),而且還有那么多宣傳,我就信了!辈芰x平見到記者時懊悔地說。
不只曹義平一人誤入萬物春的梅花鹿陷阱,誘人的梅花鹿曾先后讓安徽、河南、山東、江蘇、浙江、江西、陜西、河北、北京等9省市5萬多名投資者失去理性。
本可安心養(yǎng)老的亳州市民張德志,也因為在兩年前簽訂了萬物春公司5萬元的梅花鹿認養(yǎng)協(xié)議而被改變了命運。如今,他不僅欠著親朋的錢,而且還住在租來的房里,因為他自己的房子已經(jīng)因貸款抵押認養(yǎng)梅花鹿而被出售還款。
對于當時為什么相信萬物春的那套說辭,張德志說他開始也不相信,后來看到投資早的人分到了錢,他心動了。“于是我簽了合同,當時的確是財迷心竅了。”張德志對記者說。
“道具”梅花鹿——只為聚斂更多非法集資款
記者日前來到亳州萬物春公司所建的養(yǎng)鹿場,看到數(shù)百頭讓投資者們癲狂的梅花鹿。正是憑著這些梅花鹿,在亳州以50萬元注冊的萬物春公司集資了數(shù)億元資金,但是根據(jù)公安部門的調(diào)查,這個養(yǎng)鹿場每年創(chuàng)造的產(chǎn)值不過五六十萬元,而每年耗費成本則需80多萬元,也就是說每年還要虧損20多萬元。
本身虧損,還要給投資者高達50%的利潤回報。對此,亳州市公安局辦案人員在調(diào)查后得知,從設(shè)立之初,萬物春公司就不是真正想靠養(yǎng)鹿賺錢,這個鹿場不過是公司進行非法集資的“道具”而已。因為根據(jù)合同約定的1.2萬元認養(yǎng)一對梅花鹿,幾億元的資金,起碼得養(yǎng)幾萬頭梅花鹿。而萬物春的這個基地,加上河南鹿邑和江西九江所建的梅花鹿基地,總共也不到1000頭梅花鹿。
除了所許諾的高回報,萬物春公司精心策劃的一整套宣傳策略,也是讓投資者動心的重要原因。在亳州市某工業(yè)園區(qū),已經(jīng)被查封的萬物春公司的一個飲片廠,就是當時為了客戶參觀需要購買的。
當各地的投資客戶來參觀時,公司便臨時組織小批量生產(chǎn)一下,純粹是個“形象工程”。萬物春公司還擺放了多種保健酒,同樣只是供展覽之用,而沒有在市場上出現(xiàn)過,但這些飲片廠、酒廠、養(yǎng)鹿場,以及各種各樣的榮譽證書,使得萬物春儼然是一家實力雄厚的大企業(yè),集資款因而源源而來。
當記者問萬物春公司董事長唐亞南“鹿場、酒廠等沒有利潤和產(chǎn)值的情況下,拿什么去高回報返還”時,身在看守所的他回答道:這正是我今天呆在這個地方的原因。
目前,萬物春公司已被查封,涉案的唐亞南等24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起訴至亳州市人民檢察院。
“癲狂”的梅花鹿——“高回報”竟是拆東墻補西墻
2007年6月28日,亳州警方抓捕涉嫌非法集資的萬物春公司董事長唐亞南,這個精心布置的圈錢騙局隨即大白于天下。
據(jù)已被逮捕的萬物春公司財務(wù)總監(jiān)李春俠交待,公司存在的四年中其實毫無利潤可言。當被問及“公司是通過什么錢返還給客戶”時,李春俠的回答是“用后面的集資款填補前面的集資款”。
由于沒有經(jīng)營實體,沒有盈利手段,萬物春公司對投資者兌付所謂的高額投資回報,只能依賴于不斷發(fā)展新的投資者,從更多的投資者中募集資金,拆東墻補西墻。
據(jù)了解,萬物春運行期間,每月向客戶的返款多在幾千萬元。這也就意味著這個非法集資的陷阱必將越挖越深,越來越大,最終成為無法填補的黑洞。
2006年5月,萬物春公司停止對客戶返款,公司資金鏈開始斷裂,大批投資者于是成為了這個非法集資黑洞的犧牲品。
“無辜”的梅花鹿——求富需要理性 切勿盲目投機
據(jù)警方介紹,號稱“大學畢業(yè)于改革開放初期”的萬物春公司董事長唐亞南原是個只有高中文化、前科累累的人。他曾因詐騙罪和脫逃罪被判刑,之后又因涉嫌強奸罪被拘留及監(jiān)視居住。2003年8月注冊萬物春公司所使用的,也居然是偽造的身份證件和虛假的出資證明。
亳州市公安局局長祁述志告訴記者,與其他類別非法集資案相比,像萬物春公司這樣以聯(lián)合養(yǎng)殖梅花鹿為幌子的非法集資活動,更具隱蔽性。一方面,公司的工商執(zhí)照、司法公證等樣樣俱全,從而為其非法活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另一方面,不法分子選擇的是廣大群眾不能真實了解其合理價值的梅花鹿作為載體,因而極具迷惑性。
萬物春公司的非法集資活動之所以能夠得逞,與部分百姓“一夜暴富”的心理也有關(guān),在“高額回報”的誘使下,不計后果“鋌而走險”。萬物春案件再次警示人們:要理性投資,而不是盲目投機。(記者劉詩平、白潔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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