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背景為周正龍)
公訴人和辯護人,都認為周正龍的詐騙罪名成立,但公訴方的觀點是,華南虎事件的惡性影響因周正龍而起,周正龍應對此承擔主要責任;而辯護人提出了不同觀點,他們認為華南虎事件的發(fā)展到這一步,并不是一個周正龍所能左右的,周正龍應從輕處罰。
而在公訴人指控周正龍的第二項罪名:非法持有彈藥罪上,雙方又提出了針鋒相對的意見,我們再回到法庭看一下。
對于周正龍非法持有彈藥的事實,公訴人在法庭上舉出了安康警方的證言。
在2008年5月18日,對周正龍住宅依法搜查中,偵查人員還發(fā)現(xiàn)以下物品,在西墻角有一箱柜,在貨柜的右抽屜內(nèi),發(fā)現(xiàn)7.62毫米的軍用子彈34枚,對周正龍住宅樓上進行了搜查,在樓上發(fā)現(xiàn)火雷管25枚,7.62毫米的軍用子彈58枚,火一支,黑火藥5斤。
從周正龍的家中,警方共搜查出93發(fā)軍用子彈,對于這些子彈的來源,周正龍作了辯解。
周正龍:那個軍用子彈,是七幾年打獵彈,那個是公上發(fā)的。
公訴人:發(fā)的?
周正龍:嗯。
公訴人:后來公安機關對你這方面進行宣傳,不準私自持有違禁品,你聽這方面的宣傳和通知嗎?你知道嗎?
周正龍:那一年,我這個材料里都說有,那一年我在外頭打工,但是這個沒在其他的說,子彈不管那么說我錯了
對于周正龍私藏彈藥這一事實,辯護人和公訴人在定罪量刑上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辯護人:周正龍身為獵人,狩獵是其家庭生活的重要經(jīng)濟來源,而子彈又是其狩獵所必須的,其非法持有彈藥,并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對此,他本人也有悔改表現(xiàn),這在今天的庭審過程中已經(jīng)有所體現(xiàn)。那么我們認為,在量刑的時候對周正龍從輕或者免除處罰。
公訴人:本案被告人所違法持有的子彈并非一般用于生產(chǎn)、生活的一般民用子彈,而是具有較大殺傷力的軍用子彈。雖然并未發(fā)生因持有而造成嚴重危害社會,但其潛在的社會危險性是長期存在的,一旦發(fā)生了,其后果不堪設想。我們公訴機關認為,對本案被告人周正龍不適用免除處罰。
在審判長要求周正龍做最后一次做辯解時,周正龍對自己曾經(jīng)的言行表示了悔恨之意。
周正龍:這一次我跟法院再一次聲明,請求一下,我這個全部做錯了,但是主要責任有,我也確實有責任。我想政府給我一個從輕的處分。
庭審持續(xù)了近七個小時,在法庭辯論結束后,經(jīng)過短暫的休庭,審判長宣布了判決結果。
判決如下:被告人周正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綜合刑期三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一張假虎照引起的風波,在幾個月的時間演變?yōu)槿珖P注的重要法治事件,人們的議論也許不會隨著法院的判決而停止,這里有對政府公信力受到損害的思考,有對公共信息未能及時披露的呼吁,也有對司法介入過于遲緩的批評。一場華南虎事件,讓我們看到了一些存在著問題的人和事,希望這能作為一個教訓,讓謊言不能夠在我們這個社會如此招搖撞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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