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9日上午,中國政法大學召開了有關程春明老師遇害事件的新聞發(fā)布會,各大新聞報刊記者前去采訪。10月28日晚,在中國政法大學昌平校區(qū),該校正準備上課的副教授程春明被一名大四男生砍成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中新社發(fā) rain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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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9日上午,中國政法大學召開了有關程春明老師遇害事件的新聞發(fā)布會,各大新聞報刊記者前去采訪。10月28日晚,在中國政法大學昌平校區(qū),該校正準備上課的副教授程春明被一名大四男生砍成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中新社發(fā) rain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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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晚,中國政法大學北京昌平校區(qū)一教室內,一名22歲的大四男生付某突然闖入教室,將準備講課的教師程春明殘忍殺害。而這是這個即將過去的十月里,全國接連發(fā)生的第三起校園血案。
□熱點觀察
校園血案頻發(fā)警示生命權利教育迫在眉睫
當務之急是各個學校應騰出手來,盡快與切實制定培養(yǎng)學生具有人文理念和基本的生命健康教育的課程計劃,而不是就事論事,或者只是總結校園血案悲劇的負面教訓而不作徹底的反思與改進
劉國航
人的生命健康權利是第一位的,是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反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因此,無論犯罪嫌疑人出于怎樣的動機和目的,他都沒有權利啟動起殺人的惡念并實施惡性行兇殺人的行為。畢竟一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由生命健康權利所展現(xiàn)的人的生命價值與尊嚴,不容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段非法剝奪。
相信這樣的道理,身為法大學生的付某是應該知曉的,但他仍然為一己私利而“惡從膽邊生”,說明他已失去了應有的理智與理性,且蔑視法律的尊嚴。我們不禁要問,在犯罪嫌疑人付某的身上,為何卻喪失了最基本的崇尚人的生命價值、珍惜人的生命健康權利的人文情懷?或者說,在一個學法知法的年輕人身上,為什么沒有收獲理性的克已守法的果實?
其實,類似的學生弒師的惡性刑事案件在山西、浙江已多次發(fā)生,對此有學者認為“學生弒師案頻發(fā)折射出師生關系冷漠”,只是高校不如中小學那樣緊張,因為師生之間不會走得太近,也就少了直接摩擦的機會。然而發(fā)生在中國政法大學的這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程教授,并不存在“關系冷漠”與“直接摩擦”的一面。因此,以師生之間缺少理解與友誼來解釋類似刑事案件的發(fā)生就多少顯得有些勉強。反過來,即使是平日互不相識但偶然發(fā)生了嚴重過節(jié),難道就可以致人于死命嗎?
再進一步說,縱然有天大的誤解和切齒的仇恨,任何人也沒有“以暴制暴”的權利,而是應訴諸法律和其他仲裁和解機制,求得公平的合乎理性的結果。但法大發(fā)生的這起校園血案悲劇,卻背離了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與訴諸法律或其他仲裁和解機制的原則,說明當前在高校學生中還極度缺乏一種基本的生命健康權利教育,即沒有把人的生命價值與生命權利的尊嚴理念貫穿到整個學業(yè)之中,使得一些平日看上去斯文和藹的人,突然一夜之間走向兇猛與瘋狂的非理性邪路。
“若無德,則雖體魄智力發(fā)達,適足助其為惡”,一代教育大師蔡元培先生曾呼吁注重與培育學生的健全人格,主張大學乃應“研究學理,養(yǎng)成人格”。一所大學向學生傳授知識固然重要,但必須將培養(yǎng)具有健全的人格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其中以人為本,尊重人的生命權利的價值與尊嚴教育應列為每個大學生的必修課,而這些人文教育的必備內容要成為大學生信奉的基本生活理念,就非得從身邊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愛父母、愛老師、愛同學和愛朋友,且遵從社會生活中的基本交往倫理與規(guī)則。很難想象,一個利欲熏心、不尊重他人人格且動輒以暴力手段解決紛爭的大學生,能在走出校門之后服務社會、報效國家。所以,當務之急是各個學校應騰出手來,盡快與切實制定培養(yǎng)學生具有人文理念和基本的生命健康教育的課程計劃,而不是就事論事,或者只是總結校園血案悲劇的負面教訓而不作徹底的反思與改進。
當然,對學生進行必須的人文教育和生命健康教育是必要的,但這還不夠,還要輔以嚴明的法治教育。以故意殺人手段剝奪他人的生命無疑是一種嚴重性質的犯罪,必將受到我國刑法的嚴厲制裁。無論是誰,縱然有一肚子的委屈理由,他也沒有權利實施殺人犯罪,F(xiàn)在,各個學校都開設了法律概論課程,但卻往往滿足于泛泛的法律知識或法律條款的講解,忽略了向學生灌輸一旦涉足刑事犯罪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的“懲戒教育”,亦即只專注于權利觀念的講授而忽視義務教育的補課,令許多學生在是與非、罪與非罪面前難以堅定自己的信念,甚至走向反面。如今,法大校園血案的教訓已教導我們,這一狀況無論如何不能再繼續(xù)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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