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一月份對于勞動者來說是個好月份,元旦和春節(jié)都湊到了一起。而對于元旦和春節(jié)加班的人來說也是一個好事情,因為在1月份如果所有休息日都加班的話,領(lǐng)取的加班工資將高過月工資。
紅包不能沖抵加班工資
今年的1月,法定節(jié)假日共4天(元旦1天,春節(jié)3天),公休共10天(1月2日、3日、10日、11日、17日、18日、28日—31日)。據(jù)成都市勞動保障部門介紹,根據(jù)《勞動法》相關(guān)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春節(jié)期間安排員工加班,必須發(fā)放加班工資。元月1日、農(nóng)歷正月初一至初三為法定休假日,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其他公休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二倍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資的標準,但不得低于法律規(guī)定的支付倍數(shù),另外,“紅包”、過節(jié)費與加班工資完全是兩回事,不能相互抵沖。
今年1月有14天假期
由于“雙節(jié)”放假集中在今年1月,以成都市最低工資每月650元為限,職工每日最低工資約為29.9元(650÷21.75=29.9元)。也就是說,如果職工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資不得低于89.7元(29.9×3=89.7);如果職工在休息日加班一天,單位未安排補休的則支付加班工資,每天加班工資不得低于59.8元(29.9×2=59.8)。
按此計算,在1月14天假期當中,1月1日、1月25日—27日,為4天法定假日,加班費最低358.8元(89.7×4=358.8);1月2日、3日、10日、11日、17日、18日、28日—31日,為10天公休日,加班費最低總共598元(59.8×10=598元)。因此,14天假期勞動者加班工資至少要956.8元,遠超過全市最低月工資650元。
今年將出現(xiàn)三次“休假月”
除1月是名副其實的“休假月”外,在今年的放假安排中,5月則有端午節(jié)和勞動節(jié),10月更是中秋節(jié)和國慶節(jié)重疊連放8天假。兩個公眾假期扎堆在同一個自然月的現(xiàn)象較少見,一年出現(xiàn)三次更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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