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的女學(xué)生為了“義氣”,竟幫朋友藏槍。父母得知后大義滅親,凌晨帶著民警上門捉女兒。考慮到該生犯罪情節(jié)輕微,且有自首情節(jié),大渡口區(qū)檢察院于昨日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酒吧里接過槍支
趙琴,18歲,我市某旅游學(xué)校學(xué)生。
今年1月17日晚8時許,趙琴和朋友張力等人來到大渡口一酒吧喝酒狂歡。次日凌晨1時許,酒吧外突然響起警笛聲,民警進店檢查。張力慌忙將趙琴拉到洗手間,“我身上帶了點東西不安全,暫時放在你這里一下,明天我來取。”說完,張力將一把手槍和六發(fā)子彈掏出來,交給趙琴。
趙琴順手接過手槍和子彈,放入挎包,跑到較場口一朋友處喝酒,直至凌晨4時許才回家。
父母親大義滅親
開門的響聲,驚醒了趙琴的母親劉繡。
劉繡起床后看見女兒捂緊挎包往廁所沖,便叫住女兒。趙琴拒絕交出挎包,母女倆抓扯起來。響聲驚醒了熟睡中的趙父,聽妻子訴說了事情經(jīng)過,他頓覺可疑。夫妻倆一把奪過女兒的挎包,發(fā)現(xiàn)了手槍和子彈。
“是朋友暫時放在我這里的。”趙琴不以為然。
“把她關(guān)在廁所里面,我去報案。”趙父當機立斷,讓妻子看管好女兒,將手槍和子彈放回挎包,攜包趕到200米外的新山村派出所報案。警察趕到家中,將趙琴捉獲。
經(jīng)查,該槍是非制式手槍,極具殺傷力。次日下午,警方在九宮廟將張力捉獲。張力交代,手槍也是朋友委托他保管的。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他被刑拘。
不交槍將被追責
“她跟一些社會青年交往,會染上惡習(xí)。我們不報案,會害了她。”趙琴的父母在接受檢方詢問時,一點也不后悔向警方報案。大渡口區(qū)檢察院的承辦人表示,如果趙琴將槍支交還張力,張力持槍造成嚴重后果,司法機關(guān)肯定會追究趙琴的刑事責任,趙琴也會被學(xué)校開除。
據(jù)了解,趙琴已重返校園。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王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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