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6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東陽富姐”吳英集資詐騙案在浙江省金華市中級法院大法庭開庭審理。金華市檢察院派出了該院的浙江省檢察業(yè)務專家、專職檢委會委員盧巖修和公訴處副處長許達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吳英涉嫌集資詐騙達3.89億余元。
當審判長宣布將被告人吳英帶上法庭時,面對早已架設在法庭上各路記者的“長槍短炮”,吳英鎮(zhèn)定地快步走向被告人席,蒼白的臉上仍然隱約透著桀驁不馴。在被依法關押了26個月后,扎著馬尾的吳英此時更像一個普通女孩!拔覍z察機關的指控有異議,借錢是為了公司經(jīng)營,我沒有揮霍!碑斀鹑A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許達將1608字的起訴書宣讀完畢時,吳英便開始“翻供”。
對于檢察機關出示的她在偵查機關和公訴階段所作的供述,吳英干脆都以“誘供”推脫,并反復強調(diào)自己“都是正常經(jīng)營,如果不被抓,本色集團肯定有利潤還掉這些借款”。
法庭上,控辯雙方的辯論焦點,始終圍繞吳英借錢是集資詐騙還是企業(yè)經(jīng)營的正常借款展開!八葲]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沒有使用詐騙的手段,也不是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吳英家人從北京請來的兩位律師堅持認為。對此,盧巖修和許達運用多媒體出示了100多人的證言,包括吳英自己的供述予以反駁。
通過示證、質(zhì)證、辯論,人們關于一個已經(jīng)逝去的財富神話的記憶被再度喚起。
2006年秋天,時年26歲的吳英以億萬富姐的身份突現(xiàn)東陽。之后,她在東陽等地置下大宗固定資產(chǎn),并高調(diào)向東陽歌山鎮(zhèn)西宅小學和磐安貧困大學生分別捐贈80萬元和50萬元。從2006年10月開始,各地媒體都開始關注吳英,用大量篇幅報道解讀吳英的“暴富神話”。
就在這段時間,吳英完成了其15家公司及分公司的設立登記、備案事項,此后注冊成立浙江本色集團。而所謂的家居市場、建材市場和本色概念酒店“一個全新的商業(yè)模式”,也伴隨著媒體的狂轟濫炸進入人們的視野。
吳英的巨額財富從哪里來?洗黑錢、倒賣軍火、走私、販毒?種種猜測充斥民間。可是,就在本色集團揚名天下半年后,2007年2月7日下午5時許,吳英在首都機場被抓獲。
至此,吳英“我的錢是干凈的”神話宣言破滅。
根據(jù)起訴書的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個人或企業(yè)名義,采用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注冊公司、投資、借款、資金周轉(zhuǎn)等為名,從林衛(wèi)平、楊衛(wèi)陵、楊衛(wèi)江等人處非法集資,所得款項用于償還本金、支付高息、購買房產(chǎn)、汽車及個人揮霍等,集資詐騙人民幣達3.89億余元。
對于這些借款,吳英在法庭上一口咬定都是為了公司的發(fā)展需要。為此,她甚至不惜給借款人每萬元每天35元至50元不等的高額利息。
“借別人的錢我會還的。”庭審臨近結束時,吳英還在反復說。下午4點30分,法院宣布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日作出宣判。
金華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許達深刻剖析了吳英案的教訓。“吳英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內(nèi)吸收巨額資金,一方面是以高利息為誘惑,同時利用媒體炒作提高自己知名度和美譽度,從而推進她的非法集資。其實大多數(shù)借錢給吳英的人對她的實力并不真正了解,只是相信了媒體的報道!
吳英在媒體上的最初亮相是在2006年8月初,當時是為磐安貧困大學生送了50萬元學費,但影響并不大。形成巨大聲勢是在兩個月之后,一家媒體以三個版的篇幅報道“東陽女演繹暴富神話”。隨后,另一家媒體也以兩個整版加頭版導讀的方式,推出長篇報道《億萬財富是怎樣煉成的》。緊接著,上海一家媒體也以三個版的篇幅再次炒作吳英的“暴富神話”。正是媒體的連篇累牘,把吳英推上了前臺,贏得了免費廣告,也為她日后更大規(guī)模地演繹“暴富神話”鋪上了更為炫目的虹橋。連被告人吳英自己也說,“媒體的炒作讓‘本色’成立不到半年時間就全國有名,這種不用廣告費的宣傳效益何樂而不為”?同時,媒體的炒作迷惑了不少放貸者的雙眼,他們中很多人之前并不知道“本色”的實力,看到媒體爆炒之后,他們才敢將大量資金借給吳英。
“本案也給經(jīng)濟發(fā)達地區(qū)的資金市場再度敲響了警鐘”。許達分析說,金融監(jiān)管制度需要進一步加強,既要活躍金融,創(chuàng)新和研發(fā)金融產(chǎn)品,又要讓社會公眾樹立起金融風險意識,加強防范。同時,社會也要有預警體系,減少類似案件的再次發(fā)生。(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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