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企業(yè)去了許多次,但連哄帶嚇的,卻一分錢也要不出來。為了提高詐騙效率,不得不將相當一部分錢財用在支付“爆料人”的好處費上。
——張俊勇
好處沒得著,卻要坐4年牢。
——武振彪
我是負責攝影的,去年7月2日準備出去詐騙時,碰巧北京一家攝影單位要聘我。當時,張俊勇勸我先跟著他干上幾次。
——高建峰
冒充央視記者,3名男子先后十次敲詐孝義、交口等地企業(yè),一月攫利十萬余元。今日,太原市尖草坪區(qū)法院以犯有敲詐勒索罪對3名男子做出一審判決,主犯張俊勇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從犯武振彪、高建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張俊勇,32歲,河津市人,無業(yè)。2008年5月至6月,張以中國中央數字電視“紀實片場”主任為名,招聘山西人武振彪、高建峰成立“紀實片場”欄目組。欄目組分工明確,“主任”張俊勇除提供攝像機、在武振彪所駕汽車噴貼“中國中央數字電視《紀實片場》欄目攝制組”字樣外,還統(tǒng)一偽造了央視的相關工作證件。武振彪擔任副主任及司機,高建峰任攝像記者,負責拍攝企業(yè)“陰暗面”。
張俊勇、武振彪以要對企業(yè)進行曝光為由與企業(yè)領導“談判”。索要錢物后,由“主任”張俊勇統(tǒng)一保管,張俊勇承諾給武振彪、高建峰兩人按10%提成;此外,使用的相關證件和攝像機由張俊勇保管。平日里3人各干各的,一旦得到有“價值”的線索,“欄目組”就緊急集合。
利用以上手段,2008年7月2日,3人在孝義市某焦化廠敲詐現金20000元;同日,在交口縣某煤礦敲詐現金10000元。同年7月3日,3人在交口縣某生鐵公司敲詐現金4000元。同年8月1日,得知某鐵礦發(fā)生山體滑坡事件后,3人駕車趕往欲實施敲詐時被發(fā)現,武、高二人當場被抓獲,張?zhí)油幽虾蟊蛔カ@。
據了解,絕大多數贓款由張俊勇保管使用,截至目前尚未追回。(記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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