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7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杰人承辦性交易案時,覬覦涉案“應召女”姿色,被控利用職務要求發(fā)生關系作為交換條件性侵女證人,一審依違反貪污、強制猥褻等罪判刑8年半,26日更一審判刑7年半,全案仍可上訴。
現年46歲的吳杰人系司法官第28期畢業(yè),被控于2006年偵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時,傳喚“應召女”出庭作證,因覬覦姿色,利用對方擔心從事色情行業(yè)被家人知道弱點,借故討論案情打電話約對方外出。
吳杰人在車內強吻猥褻對方,并帶到六龜鄉(xiāng)溫泉會館發(fā)生性關系,對方擔心得罪吳杰人恐日后遭到他報復,不得已只好配合,但他事后仍不斷騷擾對方。
“應召女”向檢方檢舉后,為了舉證她與吳杰人再上旅館,暗中在內褲貼上護墊采集精液,由于證據明確,吳杰人無法抵賴因而曝光。
此前,高雄地方法院依貪污、強制猥褻等罪嫌判處8年6個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010年3月改判7年6個月徒刑。
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6日由審判長莊昆山召開審理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仍判處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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