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 但限制住居
2008年12月13日 01:46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2月13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12日以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全案12日傍晚移審臺北地方法院,經(jīng)合議庭審理后,認為并無繼續(xù)羈押陳水扁的必要,13日凌晨1時裁定當庭釋放,但限制陳水扁住居。
現(xiàn)場:陳水扁全力為己辯護 庭審3個多小時"獨白"40分鐘
【編輯:唐偉杰】
專題報道:陳水扁家族弊案震動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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