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擬松綁六年條款限制 大陸配偶有望在臺工作
2008年10月06日 08:5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0月6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勞委會”已完成大陸配偶在臺工作評估報告,認為目前應可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工作。修法完成后,只要一確定婚姻關系,大陸配偶就可來臺工作。
據“內政部”統(tǒng)計,至今年八月,臺灣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約四十萬人,其中大陸配偶約二十六萬人。相對于外籍配偶一結婚來臺很快就能取得居留身份開始工作,大陸配偶則有所謂的“六年條款”的限制,結婚來臺后,先有兩年的“團聚期”,再來是四年的“依親期”,再取得“長期居留”身份后才能開始工作,多年來迭遭批評。
“勞委會”表示,未來若全面開放,就等于打破了團聚期、依親期及居留期的區(qū)別,只要大陸配偶來臺確認婚姻關系,就可以申請工作許可,比照外籍配偶在臺工作權。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陸委會”將召集“內政部”等單位會商,采分階段來處理,只修許可辦法的可以先做,要修兩岸條例的部分,則要“立法院”通過。
賴幸媛表示,照顧大陸配偶,“陸委會”秉持三原則,即真的配偶可以進來、假結婚及人頭買賣要阻隔在外、保障夫妻生活基本權益。只要是真結婚,基本的生活和工作權應該受到保障。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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