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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2月26日電 臺灣鴻海集團(tuán)負(fù)責(zé)人郭臺銘遭恐嚇案,臺北法院今天以恐嚇取財未遂,判前壹周刊記者臧家宜一年十個月徒刑、男友黃尚平兩年徒刑;公然侮辱部分均遭罰金新臺幣六千元,減為三千元,可易服勞役;意圖散布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部分,兩人均被判處拘役五十天,減為二十五天,可易科罰金。
據(jù)“中央社”報道,至于行使業(yè)務(wù)上登載不實文書部分,法院判兩人均無罪。另外,要求分紅的前時報周刊總編輯楊人凱也因恐嚇財未遂,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減為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臧家宜與黃尚平去年涉嫌以出書揭露所謂“鴻海集團(tuán)逃漏稅一百萬美元”,向郭臺銘恐嚇取財三千兩百萬元。臺北檢方今年二月間偵查終結(jié),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將臧家宜、黃尚平及楊人凱等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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