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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月10日電 有四千萬(新臺幣)身價的臺灣桃園縣鄭姓婦人,十一年前應母親要求找鄧姓男子借精生子,以傳續(xù)娘家香火;生下三名子女后,該婦人即與鄧某分手;但去年被鄧某妻子控告妨害家庭并提出損害賠償。桃園地院認定有通奸行為,昨天判決鄭姓婦人賠鄧某妻子一百萬元新臺幣。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桃園地院調(diào)查,今年初鄧某妻子黃姓婦人獲悉丈夫和鄭姓婦人發(fā)生關系,在鄭家找到二人,得知二人生了三個小孩,憤而控告二人妨害家庭,并向鄭姓婦人求償一百萬元。
應訊時,鄭姓婦人說,母親家族是單傳,舅舅十一年前過世后,母親家族無后,因媽媽傳宗接代觀念很重,而姐姐早已嫁人,當時她未婚,母親巴望她幫家族延續(xù)香火;她雖有疑慮,但母命難違,答應借精生子。
鄭姓婦人指出,母親透過友人找到鄧姓男子后,十一年前她和鄧姓男子發(fā)生三次性行為,來年生下一女;媽媽不滿意,要她繼續(xù)努力生兒子,后來又和鄧某有性行為,因體質(zhì)關系及確保生男孩,借精后以人工受孕方式受孕,七年前生下一男一女的“龍鳳胎”,此后和鄧姓男子分手,沒有再來往。
由于鄭姓婦人和鄧姓男子確有通奸行為,還生下三名子女,雖然刑事部分超過追訴時效不起訴;但鄧某妻子獲知丈夫在外留種后得了憂郁癥,去年七月間離婚。法官認定造成精神損害,判決鄭姓婦人應賠償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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