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1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職棒球員不但遭起訴,還要面臨球團龐大金額的提告求償。兄弟象第一時間決定開除球星陳致遠,球團老板洪瑞河并一改保留態(tài)度,將向涉案球員提告,以象隊涉入球員人數(shù)之多,求償金額相當可觀,接近一億元(新臺幣,下同)。
光是陳致遠一人,簽約金五百萬,依聯(lián)盟規(guī)定就要“加兩倍”賠償,可能至少要求他吐出一千五百萬元,若是再對他薪水部分求償,他今年月薪二十萬元,數(shù)字還會往上。依照臺灣職棒聯(lián)盟規(guī)定,涉賭選手應(yīng)將簽約金加兩倍退還球團。
這次象隊具體求刑、認罪(緩起訴)、不起訴但繳回不法所得的球員,與球團簽約時所獲得的簽約金總和將近三千萬元(初估兩千八百三十萬元),求償兩倍約為六千萬元。而沒有簽約金的球員部分,可能會依照年薪所得的兩倍提出求償,兩千萬元跑不掉,若再加上球團聲譽、形象受損、票房損失等賠償,總額可能也逼近熊隊。
La New熊隊已于本月初向涉案的許文雄、黃俊中等九名球員提民事訴訟,要求給付八千三百萬元違約金。向許文雄、黃俊中的求償金額超過兩千萬元,另七名球員分別求償三百萬到八百萬元不等。
“求償,就是球團宣示杜絕打假球的決心!盠a New熊隊委任律師江大寧說,向涉案球員求償巨額賠償,即使涉案球員名下沒有財產(chǎn),球團還是會“告到底”;熊隊同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涉案球員財產(chǎn)。
至于張志家部分,江大寧說,球團將等收到起訴書后,再研議是否針對張志家單獨向板橋地院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本月三日La New熊隊向高雄地院提出兩起民事訴訟,一是向許文雄求償二千四百萬元;因許文雄去年底將一棟房子過戶給他太太,因此一并提告,要求將這棟房子回復到許文雄名下,同時假扣押許文雄在高雄縣那瑪夏鄉(xiāng)的土地與高雄市的房子等,以及名下的動產(chǎn)與存款。
律師江大寧說,聲請假扣押部份,都是向“國稅局”調(diào)閱許文雄等九人的財產(chǎn)總歸戶清冊,只要是他們名下的財產(chǎn),不論是動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統(tǒng)統(tǒng)聲請假扣押。
此外,臺灣職棒聯(lián)盟也將對涉案球員提出損害賠償訴訟,組頭“雨刷”(蔡政宜)也是提告對象之一,預(yù)定農(nóng)歷年后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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