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5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就在改善私立大學招生困境的陸生法案吵得沸沸揚揚之際,臺“立法院法制局”建議修改“私立學校法”,對于經(jīng)營不善的私立大學在停辦或解散前,給予再次改善的機會或退場前的緩沖期。
據(jù)報道,“立法院法制局”在“私立大學校院退場機制之探討”報告中指出,2009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校院共有164 所,其中公立54所,私立110 所,學生數(shù)在私立大學校院有90多萬人,約有72% 大學生在私立大學受教,私立大學校院在臺灣高等教育發(fā)展過程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報道稱,“法制局”指出,近年來民眾生育率降低,以2009學年度大學招生缺額數(shù)為6802名為例,招生缺額可能持續(xù)發(fā)生。預估至2021年約有7.1萬個缺額,此一趨勢將導致部分學校經(jīng)營面臨招生不足的困境。
為改善私立大專校院經(jīng)營困境,“法制局”建議應修改“私立學校法”,明定設;鸸芾淼呢熑;建構專責評鑒機構提升高等教育品質;私立學校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yè)可給予賦稅優(yōu)惠,有助于私校改制轉型。
此外,“法制局”認為,私立學校法明定學校停辦及解散的事由,但停辦及解散都會對私立學校造成不利影響,若貿(mào)然停辦或解散,容易造成主管機關與私立學校間的緊張關系。因此“法制局”建議,給予經(jīng)營不善的私立大學再次改善的機會或給予準備停辦的緩沖期,有助強化主管機關處置的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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